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4-046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6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20日以邮件或者书面形式送达。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申屠德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的议案》,同意2024年对外捐赠事项预算支出共计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的公告》。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于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4-047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的议案》,公司2024年对外捐赠事项预算支出共计5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捐赠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捐赠基本情况
为响应国家号召,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合作,推动贫困县(市)交通发展,拟延续实施定点扶贫地区捐赠,对丽水市云和县紧水滩镇(消薄)捐赠20万元,向四川省凉山州昭觉县捐赠30万元。2024年,公司对外捐赠事项预算支出共计50万元。
上述捐赠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4-048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拟定于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10日一一2024年7月1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7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6号楼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
1.提案1-3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提案1-3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3.提案3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现场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在2024年7月5日下午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另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7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 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6号楼9楼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
电话:0571-8756 9087
传真:0571-8756 9352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6号楼9楼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061
2. 投票简称:浙交投票
3. 提案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1-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7月10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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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