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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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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通知的公告

2024-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1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送了《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报告》及相关申请文件,于2023年4月24日收到《关于受理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257号)。2023年5月12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305号)。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28日及2023年7月26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及《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二次修订稿)》。

2023年7月27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通过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收到了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2023年8月17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提交证监会注册。

2024年5月27日,受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给予行政处罚影响,上交所根据相关规定中止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注册程序。

鉴于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要求完成恢复审核所需的各项工作,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相关变动事项进行了更新,于2024年6月30日提交了《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并随后提交了《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恢复审核的申请》。2024年8月20日,上交所同意恢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审核。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