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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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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4-04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市德赛西威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并于2024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余孝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4)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4-045)。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由47.03元/股调整为46.19元/股。

此外,鉴于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6,666股。

以上调整及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此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4-048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及注销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8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11月4日,公司收到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惠州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同意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惠市国资函〔2021〕149号),惠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制定的《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三)2021年11月5日通过公司内部发布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14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11月22日,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1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11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1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该批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29日。

(七)2022年6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7月8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4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7.60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23年2月9日,公司已按照规定办理完成上述回购注销事项。

(八)2023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9月1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8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7.46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23年11月7日,公司已按照规定办理完成上述回购注销事项。

(九)2023年1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12月29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2024年1月10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5万股与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28万股。2024年3月18日,公司已按照规定办理完成上述回购注销事项。

(十)2024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价格、回购原因、数量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鉴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555,006,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且现已实施完毕。因此,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由47.03元/股调整为(47.03-0.84)=46.19元/股。

(二)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鉴于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6,666股。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将按调整后的价格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55,500.61万股减至55,495.9434万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回购注销进行账务处理。

五、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由47.03元/股调整为46.19元/股。

此外,鉴于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6,666股。

以上调整及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此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中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所涉相关登记手续;

(二)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4名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拟将上述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6,666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55,006,100股减少至554,959,434股,注册资本将由555,006,100元减少至554,959,434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另外,根据最新发布的《公司法》,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按照《公司法》等的规定,披露减资及通知债权人的相关公告,上述公告披露期满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回购注销及工商变更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5)首席合伙人: 肖厚发

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7)业务信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德赛西威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3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自律处分 1 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5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9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欧昌献,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近10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春林,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华,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廖传宝,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润晶科技、阳光电源、广信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欧昌献、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春林、李华、项目质量复核人廖传宝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行情以及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容诚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对容诚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一致认可。容诚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并且,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容诚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表决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德赛西威”)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9月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5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5日上午 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北路6号德赛西威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如下: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第1项议案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第1项和第2项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上述第1项和第3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4、第1项议案表决通过是第2项议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4日(9:00-11:00,14:00-16:00)。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北路6号德赛西威会议室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林洵沛

(2)电话号码:0752-2638669

(3)电子邮箱:Securities@desaysv.com

(4)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北路6号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其他事项: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20

2、投票简称:西威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股东根据本通知《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4年9月5日上午 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市德赛西威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并于2024年8月20日在公司办公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大鹏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其中董事罗翔先生因个人安排冲突委托董事邱耀文先生参加。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同意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4)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4-045)。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并结合公司业务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修订后的《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同意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修订,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拟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修订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修订,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拟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修订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9月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1)。

三、备查文件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