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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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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一3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邰紫鹏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35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讨论,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2024年8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见2024年8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37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39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吴世祥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晓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黄岗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杨晓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同时吴世祥先生、杨晓明先生、黄岗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其任职资格分别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1、副总经理简历

吴世祥先生:198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与产品开发部经理、智能制造研究所所长、职工代表监事,现任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数据运营管理中心总监。

吴世祥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世祥先生未持有泰尔股份股票。吴世祥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吴世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董事会秘书简历

杨晓明先生:198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EMBA,注册会计师。历任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杨晓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晓明先生未持有泰尔股份股票。杨晓明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杨晓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黄岗先生:199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科员,证券部科员、主任科员、主管经济师、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经理。

黄岗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岗先生未持有泰尔股份股票。黄岗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经公司查询,黄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38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规定,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7,682,6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97元,共计募集资金228,999,977.58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45,283.0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24,754,694.56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用、文件制作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233,962.2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3,520,732.2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 根据本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根据法律法规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低于募投项目总投资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调整说明

(1) 根据2021年11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额,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 根据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及投资总额调整的议案》,公司将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泰尔智慧(上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尔激光),实施地点由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路669号变更为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昆岗公路888号,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租赁现有厂房,同时因实施方式变更导致投资总额由11,580.00万元调整为11,465.4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此次变更经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2023年12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的流动性资金需求,拟将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 根据2023年8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3年9月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应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基于在智能运维总包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过程中,外部环境因素和公司下游市场景气度发生变化,同意终止“智能运维总包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并将相应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 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将“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3,344.20万元(含利息)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销户。

(三)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根据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同意将“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将“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3,344.20万元(含利息)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销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11月16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因公司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实施主体由泰尔股份公司变更为泰尔激光,泰尔激光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泰尔激光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4年1月1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招商银行马鞍山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账号:555900624910508)已于2024年1月26日注销,剩余募集资金33,441,984.45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为方便公司统一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尔激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在智能运维项目建设过程中,外部环境因素和公司下游市场景气度发生变化。公司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以“稳健经营、控制风险”为原则,在智能运维系统完成开发的基础上,结合运维管理技术升级情况,将“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与“智能运维总包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深度融合,有效降低固定资产投入需求。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终止“智能运维总包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并将相应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子公司泰尔激光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及节俭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将“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优化产品性能,促进公司数字化转型,改善研发环境,提升企业技术储备,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满足随着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和运营管理的需要,公司营运资金进一步增长的需求。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系募集资金结息所致。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34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邰紫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讨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公司总经理邰紫鹏先生提名,本次会议同意聘任吴世祥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晓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认为:经审阅吴世祥先生、杨晓明先生的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我们认为吴世祥先生和杨晓明先生的任职资格分别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秘书杨晓明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55-2202118

传真:0555-2202118

邮箱:yangxiaoming@taiergroup.com

详见2024年8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杨晓明先生提名,本次会议同意聘任黄岗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证券事务代表黄岗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55-2202118

传真:0555-2202118

邮箱:huanggang@taiergroup.com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进行了审核,认为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详见2024年8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详见2024年8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1、副总经理

吴世祥先生:198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与产品开发部经理、智能制造研究所所长、职工代表监事,现任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数据运营管理中心总监。

吴世祥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世祥先生未持有泰尔股份股票。吴世祥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吴世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董事会秘书

杨晓明先生:198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EMBA,注册会计师,拥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历任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杨晓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晓明先生未持有泰尔股份股票。杨晓明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杨晓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证券事务代表

黄岗先生:199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拥有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历任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科员,证券部科员、主任科员、主管经济师、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经理。

黄岗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岗先生未持有泰尔股份股票。黄岗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经公司查询,黄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