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687 公司简称:大胜达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未出席董事情况
■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 2024-044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董事方能斌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方能斌先生因被实施留置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和相关会议材料,于2024年8月10日以书面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因增加临时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再次以书面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补充通知及会议资料。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6人,缺席董事1人(董事方能斌先生因故缺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方聪艺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6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85.71%;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6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85.71%;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6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85.71%;0名反对;0名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公司起草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6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85.71%;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并授权董事方聪艺女士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方能斌先生被洛阳市西工区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无法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方能斌先生不能正常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期间,由公司董事方聪艺女士代为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以及代为履行公司董事会相关委员会的职责,同时授权方聪艺女士代表公司对外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6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85.71%;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举并授权董事方聪艺女士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4-048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董事方能斌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 202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暂行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相关规定,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事项已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4-047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董事方能斌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相关格式指引等有关规定,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胜达”)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大胜达2019年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053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7.35元/股。
截至2019年7月22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367,5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9,952,830.19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47,547,169.81元,已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账号为405248898985的人民币账户347,547,169.81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21,592,764.8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5,954,404.9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61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大胜达2020年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24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与网上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债券55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5,000.00万元。
截至2020年7月7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5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55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9,433,962.26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40,566,037.74元,已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7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萧山分行账号为1202090129901169646的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3,780,877.0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6,785,160.6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64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3、大胜达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55号《关于同意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50 元/股。
截至2023年8月3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76,164,705.00股,发行价格8.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47,399,992.5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6,800,754.71元(不含税),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602,266.9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8,996,970.85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76,164,705.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562,832,265.8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108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及子公司湖北大胜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湖北大胜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11月29日分别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将原募投项目“年产1.5亿方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技改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 27,725.17万元投入新项目“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公司 2021年12月2日在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北干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北干小微企业专营支行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原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注销手续。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3月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决定拟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将湖北大胜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原募投项目“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投入新项目“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用于交易支付对价,剩余资金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补足。湖北大胜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分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22,862.13万元转入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后,并于2022年3月21日注销了原募集资金账户。
3、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贵州仁怀佰胜包装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3年11月7日,鉴于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账户余额为0元,已注销了原募集资金账户。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海南大胜达在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上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账户,用于“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存储与使用,并将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84483307723)的全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2月4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上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2月7日,鉴于原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完全转出,账户余额为0,已注销了原募集资金专户。
鉴于公司在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北干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账户余额为0元,已注销了原募集资金账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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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11.5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投资募投项目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投资额度及有效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余额12,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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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6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将原募投项目“年产1.5亿方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技改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 27,725.17万元投入新项目“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3月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将原募投项目“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22,862.13万元投入新项目“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用于交易支付对价,剩余资金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补足。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其他
无
七、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20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该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将原募投项目“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22,862.13万元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的股权。
注2: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变更。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变更时点“年产1.5亿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科技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注3:项目处于建设期,故本报告期尚未实现效益。
注4:项目处于建设期,故本报告期尚未实现效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4-046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举并授权董事方聪艺女士代行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董事方能斌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留置的公告》,董事长方能斌先生被实施留置。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6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85.71%;0名反对;0名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并授权董事方聪艺女士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的议案》,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方能斌先生不能正常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经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在方能斌先生不能正常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期间,由公司董事方聪艺女士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以及代为履行公司董事会相关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同时授权方聪艺女士代表公司对外签署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4-045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学勤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