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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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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终止协议的公告

2024-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4-07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蓝丰生化”)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增资暨资产收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1年12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江西德施普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增资暨资产收购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香港柏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柏德”)、浙江德施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德施普”)、金国军先生及江西德施普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德施普”)签署《股权转让、增资暨资产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协议》),公司或公司控制的主体(以下简称“公司”)以人民币30,240万元购买香港柏德持有的江西德施普100%股权(其中10,240万元对应江西德施普实缴注册资本金额;剩余20,000万元将视香港柏德、浙江德施普、金国军对江西德施普2022-2024年利润承诺的完成情况分三期支付)并对其进行增资至3亿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江西德施普拟以人民币2.7亿元购买浙江德施普所持有的锦纶纤维业务相关生产设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购买江西德施普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增资暨资产收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2022年4月7日,交易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增资暨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股权转让交易收款方、付款进度等事项进行进一步确认。根据《补充协议》约定,蓝丰生化如约在2022年4月12日前向交易对手方支付了4,700万元股权转让款,江西德施普于2022年5月20日取得了由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成为其登记的100%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完成江西德施普股权变更登记事宜后,公司向其派出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参与管理。

2022年4月30日,江西德施普全资子公司浙江蓝丰锦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丰锦纶”)与浙江德施普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一年(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租金3,000万元。同日,江西德施普与浙江德施普签署了《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买浙江德施普存货共计7,950万元。基于前述协议,为保障江西德施普生产运营,公司先后向江西德施普及其全资子公司蓝丰锦纶共借出款项2,680万元用于其向浙江德施普支付部分房租及购买存货、原材料等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计向交易对手方支付了7,500万元股权转让款,受公司融资进度不达预期的影响,公司未能按照《股权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交易对手支付股权转让款和设备款,因此江西德施普的公章、营业执照和银行账户控制权均被交易对手方控制。

2023年4月,在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过程中,由于公司未实际控制江西德施普,公司无法对江西德施普进行审计,经公司与年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后,认为原先将江西德施普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依据不够充分和谨慎。公司在2022年年报中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公司与交易对手方陷入交易争端。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诉讼

1、江西德施普供应商诉公司合同纠纷案

2023年5月,浙江德施普收回江西德施普的管理权,并将锦纶业务转回浙江德施普运营,因此江西德施普处于实质停产状态。自2023年8月起,江西德施普及其子公司因未能按期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受到多个供应商起诉,因蓝丰生化是其唯一股东,部分供应商同时也起诉了蓝丰生化,截止2024年6月30日,江西德施普供应商起诉金额共计约500多万元并要求蓝丰生化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和2024年8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2、公司诉香港柏德、浙江德施普、金国军合同纠纷案

2023年11月,公司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拟通过诉讼的方式终止相关协议,并要求交易对方返还已支付的相关款项,诉讼金额共计10,27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

3、海口柏德诉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2024年1月,公司收到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海口柏德新材料有限公司认为蓝丰生化还需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3620万元及其违约金803.78万元,再加其预期可得利润损失3000万元,并要求拍卖江西德施普100%股权,其可从蓝丰生化对江西德施普所持10,224万元的100%股权变现中优先受偿,诉讼金额共计7,423.7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4、浙江德施普诉蓝丰锦纶、江西德施普、蓝丰生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24年4月,公司收到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4)浙0782民初6684号《传票》和《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浙江德施普以蓝丰锦纶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蓝丰锦纶承担支付租金及违约金、房屋占有使用费,各项费用共计1,483.73万元,同时要求江西德施普、蓝丰生化对蓝丰锦纶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5、玉山工投及玉山创新诉江西德施普、蓝丰生化、刘智买卖合同纠纷案

公司曾于2022年7月同意为江西德施普委托玉山县创新发展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山创新”)进行代理采购服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024年1月,公司收到《律师函》,获悉玉山县工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山工投”)和玉山创新要求公司承担江西德施普所欠债务及逾期费。2024年4月、5月,玉山工投及玉山创新以江西德施普违约为由陆续提起四起诉讼,涉诉金额共计28,595,336.07元,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5日、2024年4月20日及2024年5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存在诉讼风险并履行担保责任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公告编号:2024-039)。

案件1、4、5主要系江西德施普未及时支付相关款项违约在先,因公司是其工商登记的唯一股东或因提供担保,各原告认为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对公司提起诉讼;案件2、3实为相同标的纠纷,主要系公司及交易对手方就江西德施普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存在分歧而导致的诉讼和反诉。因此,上述案件均系因公司2021年度收购江西德施普股权事项进展不达预期而引发的一系列诉讼。

二、终止本次交易的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主营业务均发生变化,同时为避免因本次收购引发的一系列诉讼事项短时日内无法解决而给各方造成更大损失,经审慎考虑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论证后,为保证公司的利益,并经各方友好协商后一致同意终止《股权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履行,并对相关事项达成和解。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增资暨资产收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终止收购江西德施普股权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香港柏德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2:浙江德施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3:海口柏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丙方:金国军

目标公司:江西德施普新材料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子公司:浙江蓝丰锦纶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以2024年4月30日作为基准日终止收购协议,未履行部分均不再履行。甲方将目标公司100%股权无偿转回给乙方3或其指定方,股权变更登记应当于本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协议各方均各自撤回目前对其他方的全部起诉、仲裁案件,并解除相应的财产保全、执行(如有)等司法措施,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均由各自承担。

3、各方一致同意,除本协议约定义务外,收购协议终止后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互不主张其他与收购协议有关的金钱权益、其他诉求或法律责任。

4、关于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债务和或有债务(以下合称“目标公司债务”),由乙方和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共同确认,目标公司及子公司对甲方及子公司的所负债务,甲方予以豁免;对于剩余债务,甲方承担玉山工投、玉山创新的债务1200万元,同时甲方在本金不超过600万元的其他债务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详见《债务明细表》),除前述债务之外的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丙方协助甲方协调玉山工投、玉山创新的诉讼及财产保全解除等事项。

6、因乙方、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完整履行本协议,以及未能及时清偿案涉债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全额追偿并要求乙方、丙方承担连带清偿。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且构成根本违约的,则乙方、丙方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截止基准日的存货、存款、备品备件、应收款等,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决定处置。但标的公司资产的变价款、回款应专项用于清偿玉山工投、玉山创新的债务。同时,在股权变更之日,如玉山工投、玉山创新的债务未清偿完毕的,则股权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目标公司的100%股权应质押给甲方,清偿完毕后解除股权质押。

8、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并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9、各方一致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四、终止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终止系公司审慎论证并与各方友好协商后做出的决定,本次交易终止及股权回转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江西德施普的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截止目前,公司及关联方向交易对手方共支付7,5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公司因江西德施普、蓝丰锦纶向浙江德施普支付部分租金及购买存货、原材料等向其提供借款共计2,680万元。根据本次签署的终止协议约定,公司还需承担目标公司债务不超过1,800万元(包括前述为江西德施普融资提供担保而引发的2,859.53万元诉讼中需承担不超过1,200万元的债务,以及江西德施普供应商对公司提起的诉讼中本金不超过600万元的债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23年度已计提预计损失、预计负债共计7,798万元,因此本年度预计减少利润总额约4,182万元。

江西德施普存在多起未结诉讼,因公司是其工商登记的唯一股东,部分案件涉及诉前财产保全导致部分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签署终止协议并转回股权后,公司也无需投入大量资源应对繁冗的法律纠纷,有利于公司集中人力、资金等资源专注投入主营业务的运营,因此,终止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终止协议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因此该协议存在因股东大会审议无法通过而无法生效的风险。

2、本次签署的终止协议虽已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意外情况、不可抗力等因素,从而对该协议的履行造成一定影响。

3、公司将根据本次终止协议签署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股权转让、增资暨资产收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4-072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证天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公证天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2023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3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2人。

(7)公证天业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171.4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627.1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580.35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62家,审计收费总额6,311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邓明勇

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上能电气(300827)、建研院(603183)、飞力达(300240)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秋菊

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3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世华科技(688093)、科特环保(830971)、金色未来(836062)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德明

199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10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贝肯能源(002828)、 威孚高科(000581)、红豆股份(600400)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调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公证天业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证天业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公证天业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证天业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4-073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6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业路1号旭合科技办公楼2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1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4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3、登记地点: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宁夏路2号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务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优

电 话:0516-88920479

传 真:0516-88923712

邮箱地址:lfshdmb@jslanfeng.com

通讯地址: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宁夏路2号蓝丰生化证券部

邮 编:221400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362513;投票简称:蓝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6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9月6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如下: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盖章/签字):

受托人(签 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 对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反对”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自然人股东请签名,法人股东请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3、请填写上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4-074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8月16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增资暨资产收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2021年12月,公司与香港柏德贸易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手方签署了关于购买江西德施普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股权转让、增资暨资产收购协议》等相关协议,鉴于公司控制权和主营业务均发生变化,经各方友好协商后一致决定签署终止协议,并对相关事项达成和解,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并具体实施本次交易终止的相关事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4年8月2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公证天业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4年8月2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拟于2024年9月6日(周五)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4年8月2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4-075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韩宜辰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增资暨资产收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就拟终止关于购买江西德施普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相关事项签署终止协议,是公司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4年8月2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4年8月2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