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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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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4-033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除董事郭柏春先生被实施留置措施,配合协助调查,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外,其余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董事长郭柏春先生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无法正常履职,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刘冰燕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推举公司董事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相关职务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郭柏春先生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暂时无法正常履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为了保证公司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由公司董事刘冰燕女士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代行期限为: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生效之日起2个月期间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举公司董事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相关职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由于董事刘冰燕女士、郑友业先生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4年9月5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51楼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4-034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柳金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下列议案:

一、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4-035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举公司董事代行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相关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除董事郭柏春先生被实施留置措施,配合协助调查,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外,其余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公司董事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相关职务的议案》,因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郭柏春先生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暂时无法正常履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为了保证公司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由公司董事刘冰燕女士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代行期限为: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生效之日起2个月期间内。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4-036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除董事郭柏春先生被实施留置措施,配合协助调查,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外,其余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同时,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9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1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2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9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2022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的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授予4,29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为27.58元/份。

(六)2022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24元/股。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1月22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921,138,953股增加至929,138,953股。

(七)2023年10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2023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74.64万份已于2023年10月25日注销完毕。

(九)2023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自2023年11月1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106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十)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一)2023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28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于2023年11月29日上市流通。

(十二)2024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月4日回购注销完毕。

(十三)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3年)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基础考核目标A,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264.00万股;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不再在公司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3年)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基础考核目标A,公司决定注销股票期权合计1,323.00万份。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四)2024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323.00万份已于2024年5月9日注销完毕。

(十五)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六)202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推出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及发展战略的实现。2023年以来,受老挝地质结构复杂等因素影响,公司扩产达产速度不及预期,公司预期2024年产量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设定存在较大偏差,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预计无法实现,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原定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同时,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后续公司会根据相关法规与监管规则,结合行业、市场与公司的实际情况,酌情考虑实施新一轮股权激励计划,充分调动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应当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后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基本情况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9.6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鉴于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101名在职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2,549.5366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计2,589.1366万份。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基本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7名在职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16.0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提前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并注销。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7.24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3,723.84万元加上应支付给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26,211,187股变更为924,051,187股,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预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264.00万股。鉴于前述264.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处于办理期间,且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处于自主行权期间,上述表格中引用的本次变动前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及占比的数据系以截至2024年8月10日、且假设前述26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的数据列示。

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因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总股本减少。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对公司净利润产生的影响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承诺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经就本次终止暨注销与回购注销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暨注销与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将本次终止暨注销与回购注销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4-037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除董事郭柏春先生被实施留置措施,配合协助调查,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外,其余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5日(星期四)下午15:0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3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3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51楼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资料完备。

3、议案注意事项

(1)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5%以上股东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现更名为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和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江之源”)于2021年5月27日分别签署了《关于放弃上市公司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事宜的声明与承诺》,承诺自出具之日起5年内分别放弃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6,500万股、900万股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参会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权利;同时不谋求也不与任何第三方通过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4)公司2022年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新疆江之源、上海劲邦劲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劲邦劲德”)、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利天壬”)已分别就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放弃所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做出了安排及相关承诺如下:

①新疆江之源《关于进一步放弃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事宜之声明与承诺》:1.《原承诺》(2021年5月27日出具的《关于放弃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事宜之声明与承诺》)中放弃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相关承诺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五年内继续有效。2.本合伙企业进一步承诺,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五年内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因本次重组所取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参会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权利等。

②劲邦劲德《关于放弃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事宜之声明与承诺》: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五年内,本合伙企业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本合伙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参会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权利等。

③凯利天壬《关于放弃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事宜之声明与承诺》: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五年内,本公司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因本次重组所取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参会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权利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9月3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51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冰燕、姜冠宇

联系电话:020-85506292

电子邮箱:stock@asia-potash.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51楼

邮政编码:510623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93

2、投票简称:亚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委托代理人 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本人(本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栏打“√ ”)

一、委托人情况

委托人姓名(或企业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二、受托人情况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