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联合发布司法解释 首次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明确列为洗钱方式
◎窦世平 记者 李雁争
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4年8月20日起正式施行。
受访专家表示,《解释》首次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列为洗钱方式,明确了洗钱犯罪的定罪处罚标准和法律适用问题,加大惩治洗钱犯罪力度,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有效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首次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列为洗钱方式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虚拟币、游戏币、“跑分平台”、直播打赏等成为新型洗钱载体和方式,呈现更加复杂和隐蔽的“网络化”“链条化”特征。
《解释》明确“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七种具体情形,其中包括通过“虚拟资产”交易。
“这是首次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列为洗钱方式,针对不断翻新升级的洗钱手段,重点加大了对涉地下钱庄洗钱犯罪、利用虚拟币、游戏币等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李睿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说,《解释》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的基础上,对“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七种具体情形做了进一步的深化和发展,及时填补了反洗钱监管的漏洞。
一位刑事律师告诉记者,实务中,通过虚拟资产洗钱的方式已经十分常见。虚拟资产由于天生具有匿名交易、便捷快速、境外流通等特性,已逐渐沦为洗钱犯罪的重灾区,《解释》回应了社会发展需求,将其明确列为洗钱方式十分必要。
洗钱成法院重点打击领域
《解释》明确“自洗钱”“他洗钱”犯罪的认定标准,以及“他洗钱”犯罪主观认识的审查认定标准。同时明确,洗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且具有多次实施洗钱行为;拒不配合财物追缴,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造成损失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将“自洗钱”行为单独成罪予以打击,扩大了洗钱犯罪的主体范围,有利于全面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李睿对记者表示,《解释》结合办理“他洗钱”犯罪案件的难点问题,明确了“他洗钱”犯罪主观认识的审查认定标准,不再以“明知”来表述洗钱罪的主观要件,而采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为洗钱罪主观要件的认定内容,在证明的方式上,也采用了“推定”的规则,以行为人客观行为的异常性来推定其主观故意。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切实加强反洗钱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积极参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2022—2024年),依法惩治洗钱犯罪。其中,人民法院办理的洗钱刑事案件,呈现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洗钱上游犯罪类型相对集中、洗钱手段复杂多变、不断翻新的特点。
一位基层法院人士向记者透露,这是目前法院重点打击的领域,一律从严审判,基本不会判处缓刑,相关案件最多时可占基层法院刑庭案件数量的1/3,同时还存在洗钱手段难以识别、犯罪金额认定困难等问题。
据介绍,最高检2023年共起诉洗钱罪2971人,是2019年起诉洗钱罪人数的近20倍。2024年上半年起诉洗钱罪1391人,同比上升28.4%,继续保持对洗钱犯罪打击态势。
李睿表示,《解释》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惩治洗钱犯罪力度,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反洗钱成金融机构核心议题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在2024年下半年工作会议中,提出了反洗钱法等重要立法修法取得积极进展,以及全面启动迎接第五轮反洗钱国际评估准备工作。如何做好反洗钱管理和服务工作,已成为当前金融机构的核心议题。
“反洗钱涉及国家金融安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厅长张晓津表示,“我国作为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成员国,履行国际反洗钱职责参与全球治理,是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的重要手段。明年我国将迎来FATF第五轮反洗钱国际互评估,这一轮互评估标准将更加严格,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李睿认为,《解释》明确了洗钱犯罪的定罪处罚标准和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也进一步回应了FATF对我国反洗钱工作合规性、有效性的需求,保证了刑法的有效实施。
“两高”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依法打击跨国(境)洗钱犯罪,积极探索打击跨国洗钱犯罪的有效路径和方式,健全完善反洗钱国际合作制度机制,形成便捷查明跨国犯罪及跨国资产转移的良好合作机制,依法有力惩治跨国洗钱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