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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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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06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24年6月30日总股本2,193,825,4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4年6月30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沈文荣先生逝世。沈文荣先生生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直接持有沙钢集团29.32%的股权、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程沙洲”)70.53%的股权、张家港保税区润源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源不锈钢”)50.01%的股权。沈文荣先生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沙钢集团、锦程沙洲、润源不锈钢的股权由其儿子沈彬先生继承,配偶陈红华女士和儿子沈谦先生自愿放弃继承权。沈彬先生通过协议转让和继承方式取得原沈文荣先生在公司拥有的权益,间接控制公司587,871,72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数的26.80%,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42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季永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24年8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4年8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193,825,4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54,845,636.13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8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刊登于2024年8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修订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刊登于2024年8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4年9月6日下午2:00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地点设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7号会议室。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24年8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43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连桂芝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24年8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4年8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8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44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59,472,877.2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4,037,961.86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34,626,567.84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582,927,249.77元,累计提取盈余公积金245,058,823.67元,累计未分配利润1,076,044,082.27元。

为积极响应证监会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健全现金分红制度的重要安排,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结合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和战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拟以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193,825,4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54,845,636.13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8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黄雄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3人,最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45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6日(周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6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9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8月29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7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表一)

(二)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登于2024年8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别提示事项:

1、提案1.00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上述提案的投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且需在2024年9月5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公司不接受电话、邮件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5日9:00一11:30和13:30一16:00。

3、登记地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华

电 话:0512-58987088

传 真:0512-58682018

地 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大厦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215625

5、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075”,投票简称为“沙钢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9月6日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 托 人 签 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 托 人 签 字:

受 托 人 身 份 证 号 码:

委 托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