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证券期货刑事犯罪
法治大咖热议司法审判高质量发展
聚焦证券期货刑事犯罪
法治大咖热议司法审判高质量发展
◎毛佳慧 记者 刘礼文 实习生 孔令仪
聚焦防风险、强监管,如何更加精准破解证券期货犯罪治理难题?如何以高质量司法更好服务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8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导,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上海一中院”)、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新时代证券期货犯罪刑事惩治与社会治理研讨会”在上海举行,来自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证监部门以及高校等单位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探讨证券期货犯罪刑事惩治与社会治理的理论革新与体系构建,为助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提供更加有力的理论支撑。
设立专门研究中心,推动证券期货犯罪审判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健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上海法院地处国际金融中心的区位优势以及连接相关部门、单位的桥梁纽带作用,在本次研讨会上,上海法院证券期货犯罪研究中心(简称“研究中心”)正式揭牌成立。
“研究中心的成立,是推动金融证券犯罪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主动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有力举措,必将为助力金融强国建设发挥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勇指出,人民法院要依法严惩证券期货犯罪,健全完善民事、行政、刑事“三位一体”责任追究体系,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构建完善打击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完善执法司法双向衔接机制,形成全链条、全方位打击治理体系,积极探索证券期货行政、民事、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努力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审判基地。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指出,成立研究中心,目的是进一步加强证券期货犯罪实务问题研究,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上海法院要立足审判职能,依法稳妥办好证券期货犯罪案件,落实“零容忍”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工作要求,准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罪责刑相适应,更好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发挥好研究中心与审判基地“一体两翼”的作用,加大“法律+金融”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
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张磊表示,要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结合上海数字法院建设,通过数字赋能为审判工作注入新的强大活力,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要始终坚持以合作凝聚合力,更好地发挥审判基地和研究中心的桥梁纽带作用,将政法机关、证券监管部门、市场各类主体、各方人才汇聚于此,各方力量凝聚于此,通过常态化举办研讨活动、深化细化合作,共同维系金融体系稳定运行。
坚持“零容忍”,多部门精准严打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当下,我国打击证券期货刑事犯罪现状如何?相关案件存在哪些常见问题、审判思路又是什么?在本次研讨会上,来自证监、司法、检察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分别围绕“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作主旨报告。
“针对当前证券期货犯罪情形,检察机关将重点采取四项措施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驻证监会检察室副主任罗曦现场介绍称,一是坚持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犯罪,集中力量推进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老鼠仓”、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重点领域重大案件办理,通过检察办案向资本市场传达“零容忍”的明确信号;二是持续关注、稳妥办理涉重大风险证券犯罪案件,同时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尽最大可能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三是织牢追诉犯罪的严密法网,结合办案积极参与金融行政立法与刑事立法,修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编发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不断完善资本市场执法司法规范体系;四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加强犯罪预防、开展法治宣传等,把标本兼治的工作做深、做实、做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中国证监会共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489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30余件,同比增长约22%;合计罚没款金额85亿余元,超过去年全年总和;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86件。
“体制机制上,证券领域的司法体制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中国证监会法治司副司长杨明宇介绍说,上海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成渝金融法院相继成立,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揭牌,公检法、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各自设立,全面构建起支持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专门司法力量,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合力初步形成。
上海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世亮表示,自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一中院设立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以来,上海一中院已依法受理一审证券期货犯罪案件41件、审结32件,常见问题主要有四类:一是“罪”与“非罪”的界限难以把握;二是罪责认定有待协调统一;三是量刑适用规则有待进一步明确;四是行刑、民刑衔接机制有待进一步顺畅。
徐世亮介绍称,在此基础上,上海一中院形成了四点审判理念及思路。一是坚持“零容忍”要求,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并在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总基调下,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二是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框架内的实质解释观,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三是坚持全链条、分层分类打击证券犯罪及关联犯罪,确保罪责刑均衡统一;四是注重统筹协调,强化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民事追责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