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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内容上来看,新《条例》以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为主线,具体聚焦以下五个方面:
——完善金融体系建设,夯实金融高质量发展基础。新《条例》立足于地方事权,从配合健全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机构体系、金融监管体系、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金融基础设施体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增强全球资源配置功能。改革与开放“双轮驱动”,激发金融中心发展活力。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隽注意到,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被明确写入新《条例》中,未来股交中心将持续加大对科创企业扶持力度,加快科创投资机构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权益登记保障等基础服务,持续开展业务和技术创新,积极探索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
上海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创新发展的先行者,新《条例》绘就了“金融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路线图。郑彧表示,当前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突破重点,一方面是引进来,与国际规则接轨;另一方面是走出去,向外输出中国标准。
——围绕“五篇大文章”,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新《条例》设置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专章,围绕金融“五篇大文章”圈划了重点,强调了金融对国际经济、贸易、航运、科创中心的能级提升支持。“金融的根本是实体经济,如果离开了实体经济,金融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上海社科院应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刘亮说,新《条例》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进一步打通金融在支持实体经济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强化金融监管协同,提高风险防范化解能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任务。刘亮表示,金融高水平开放需要有与之相匹配的监管能力,加强央地监管协同,有助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
——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新《条例》围绕强大的金融人才队伍和一流的金融营商环境建设作了一系列规定。其中,围绕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支持金融行业仲裁机制创新,提高金融仲裁专业化和国际化程度。“从国际视角来看,国际金融中心与国际仲裁中心本身就具有联动效应。”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王唯骏表示,新《条例》也专设了金融仲裁相关条文,体现了立法的国际接轨。
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迈向更高能级
“将上海发展成为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对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下阶段目标,新《条例》已然明确。
业内人士认为,对标纽约、伦敦等国际一流金融中心,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以外资金融机构占比为例,截至2023年底,上海各类持牌金融机构达1771家,其中外资金融机构占比近三分之一,而发达国际金融中心的这一比例通常高达70%。
此外,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还需继续加固补强薄弱环节:如对外开放和国际化程度尚需进一步提高,“上海价格”的定价权和话语权亟待提升,金融发展软环境也需要优化等。
“立足自身优势,对标更高标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升级版建设应重点把握三个着力方向。”刘功润表示:一是把金融市场规模优势发挥到极致,大力发展产品体系、服务体系。要让金融市场“活水”充分涌流,高质量服务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最大程度做中国经济发展的助推剂、稳定器。二是提高全球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实现“买全球、卖全球”,融入国际市场。三是增强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发挥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之间的联动效应。
可以预期,新《条例》将通过发挥法治对上海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迈向更高能级,积极探索新路径、实现新突破、绘就新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