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版 要闻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9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凝聚各方合力 织密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保护网”

2024-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版)

目前,资本市场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证券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证券民事损害赔偿的制度机制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专家建议,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形成更加有效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让投资者在每个案件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首先,投资者自身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专家表示,从实践情况来看,目前投资者仍倾向于通过信访、投诉举报等诉求反映渠道寻求赔偿救济,还不习惯自行通过诉讼、调解等渠道依法向退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主张赔偿。下一步,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支持、鼓励、引导投资者积极通过诉讼、仲裁、专业调解等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在这方面,要发挥好律师的代理服务功能作用,并健全更加便于受害投资者起诉的案件受理、立案制度机制。

专家强调,投资者自身也要加强对资本市场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投资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自觉强化风险意识和理性思维,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依法依规行权维权,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其次,市场相关方要加强沟通交流,坚持用法治化、专业化的思维,协同完成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工作。专家表示,要健全上市公司全生命周期投保机制,建立退市前、中、后动态视角,统筹发力,分阶段解决,不能把所有问题都放到退市阶段解决。

专家还建议,要着力完善投资者维权的支持机制,探索创新中小投资者诉讼机制,综合运用调解、仲裁等各种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利用证券法、公司法规定的代位行权、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影子董事、事实董事等制度资源,加大对违法违规“首恶”“帮凶”的民事追责,共同努力把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落实落细。要加快推进行政罚没款优先用于投资者民事赔偿的落地实施,协调推动对投保机构代位诉讼费用缓免缴纳制度予以明确。

最后,发挥合力推动解决赔偿过程中的堵点、难点。比如,特别代表人诉讼的“递进式”启动方式涉及环节多、效率有待提高,建议推动修改相关制度规则,投保机构可以直接向管辖法院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探讨在公益维权诉讼领域的支持合作,实现公益投保机构专业职责与检察机关公权力的相互“加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