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4-44债券代码:149987、133306 债券简称:22康佳01、22康佳03
133333、133759 22康佳05、24康佳01
133782、133783 24康佳02、24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3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局副主席周彬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并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会议决定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本次债券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含24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2、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一次发行,也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且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200名。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6、担保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此,公司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等额等期信用反担保,预计反担保金额不超过24亿元(含24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不超过5年(含5年);同时,公司拟就实际使用的担保金额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用,预计担保费率不超过实际使用的担保金额的0.5%,即按照担保金额24亿元计算,担保期内,公司支付的担保费用总额不超过1,200万元,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7、挂牌转让场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挂牌转让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宜。
8、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决议的有效期: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具体的债券发行方案。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此项议案,并发表了审核意见。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并向华侨城集团提供反担保及支付担保费用的公告》。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局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局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内容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2、批准、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文件、合同;
3、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向主管部门申请审批相关事宜;
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宜;
5、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事宜;
6、同意董事局授权总裁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局的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务。前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前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为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保障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资金需求,会议决定公司按持股比例为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96亿元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年化利率为5%。
会议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落实最终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按持股比例对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庆康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向股东提供借款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会议同意重庆康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其中向重庆两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借款的年化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会议要求,在重庆康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需要资金时,重庆康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应按照股权比例及时归还上述借款。
会议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落实最终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向股东提供借款的公告》。
(六)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会议决定于2024年9月26日(星期四)下午2:50时,在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4-45债券代码:149987、133306 债券简称:22康佳01、22康佳03
133333、133759 22康佳05、24康佳01
133782、133783 24康佳02、24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持股比例对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莞康宇宏公司”,为本公司持股49%的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1.96亿元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的年化利率为5%。
2、本公司董事局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为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公司共有5名董事,实到董事5名,董事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目前,本公司对外实际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71,349.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36%。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分别为参股公司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蓝绿摩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1.29亿元和1.8843亿元的财务资助出现逾期,本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推动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蓝绿摩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财务资助本金及利息,并通过寻找第三方收购或继续开发土地等方式,最大程度保障本公司的债权,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2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7)、2023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3)和2024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37)。除上述以外,本公司没有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目前,莞康宇宏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其中本公司持有莞康宇宏公司49%的股权,深圳市宇宏荣基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宇宏荣基公司”)持有莞康宇宏公司51%的股权。莞康宇宏公司主要负责推进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老厂区旧改(简称“莞康旧改”)项目。
莞康宇宏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注册资本为1亿元,成立时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9年12月,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将莞康旧改项目土地和厂房作价4.747亿元转让给莞康宇宏公司。因莞康宇宏公司注册资本不足以支付上述对价,本公司对莞康宇宏公司提供了4亿元的股东借款,用于莞康宇宏公司支付莞康旧改项目土地和厂房价款、相关税费和项目前期其他资金需求。
2020年9月,本公司通过在国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将莞康宇宏公司51%股权转让给宇宏荣基公司。股转完成后,公司持有莞康宇宏公司49%股权,宇宏荣基公司持有莞康宇宏公司51%股权,即莞康宇宏公司由本公司的全资公司变为参股公司,本公司在股权转让的同时收回了51%股权所对应的2.04亿元股东借款,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剩余49%股权所对应的1.96亿元股东借款继续存续。由于莞康宇宏公司负责的莞康旧改项目为“三旧改造”项目,投资开发周期较长,为了顺利推进莞康旧改项目,莞康宇宏公司向股东申请继续提供不超过4亿元借款。经协商,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不超过1.96亿元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的年化利率为5%。宇宏荣基公司将与本公司一起按持股比例以相同条件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二)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莞康宇宏公司顺利推进莞康旧改项目,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本公司董事局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为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公司共有5名董事,实到董事5名,董事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6月28日。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凤岗康佳路5号103室。法定代表人:吴晨鑫。注册资本:10,000万元。控股股东:宇宏荣基公司。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产销: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莞康宇宏公司是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莞康宇宏公司49%的股权,宇宏荣基公司持有莞康宇宏公司51%的股权。宇宏荣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吴宏顺。宇宏荣基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莞康宇宏公司提供了1.96亿元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宇宏荣基公司将与本公司一起按持股比例以相同条件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二)财务情况
莞康宇宏公司2023年度未经审计和2024年1-6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莞康宇宏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莞康宇宏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资助对象:莞康宇宏公司。
(二)财务资助金额: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不超过1.96亿元财务资助。
(三)资金用途:用于支付莞康旧改项目土地和厂房价款、相关税费和项目前期其他资金需求。
(四)财务资助的期限:不超过1年。
(五)财务资助利率:年化利率为5%。
(六)其他重要条款:宇宏荣基公司将与本公司一起按持股比例以相同条件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四、风险防范措施
首先,莞康宇宏公司负责推进的莞康旧改项目预计可产生较好的投资收益,因此莞康宇宏公司未来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其次,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且宇宏荣基公司将按其持股比例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最后,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公司已落实对莞康宇宏公司财务工作共管。综上所述,本次按持股比例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按持股比例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顺利推动莞康旧改项目,同时,宇宏荣基公司将与本公司一起按持股比例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借款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目前,本公司对外实际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71,349.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36%。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分别为参股公司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蓝绿摩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1.29亿元和1.8843亿元的财务资助出现逾期,本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推动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蓝绿摩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财务资助本金及利息,并通过寻找第三方收购或继续开发土地等方式,最大程度保障本公司的债权,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2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7)、2023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3)和2024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37)。除上述以外,本公司没有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4-47
债券代码:149987、133306 债券简称:22康佳01、22康佳03
133333、133759 22康佳05、24康佳01
133782、133783 24康佳02、24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并
向华侨城集团提供反担保及支付担保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196,2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404,658.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2%。针对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公司实际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56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9%。除上述反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1,110.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票面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含24亿元)。为了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申请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侨城集团”)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简称“保证担保”),对此,公司拟向华侨城集团提供等额等期信用反担保,预计反担保金额不超过24亿元(含24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不超过5年(含5年);同时,公司拟就实际使用的担保金额向华侨城集团支付担保费用,预计担保费率不超过实际使用的担保金额的0.5%,即按照担保金额24亿元计算,担保期内,公司支付的担保费用总额不超过1,200万元,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概况
(一)发行规模: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含24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二)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一次发行,也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四)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且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200名。
(五)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六)担保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华侨城集团提供保证担保,对此,公司拟向华侨城集团提供等额等期信用反担保,预计反担保金额不超过24亿元(含24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不超过5年(含5年);同时,公司拟就实际使用的担保金额向华侨城集团支付担保费用,预计担保费率不超过实际使用的担保金额的0.5%,即按照担保金额24亿元计算,担保期内,公司支付的担保费用总额不超过1,200万元,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七)挂牌转让场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挂牌转让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宜。
(八)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九)决议的有效期: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具体的债券发行方案。
三、授权事项
为顺利推进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局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公司董事局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内容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二)批准、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文件、合同;
(三)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向主管部门申请审批相关事宜;
(四)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宜;
(五)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事宜;
(六)同意董事局授权总裁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局的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务。前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前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方: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张振高。注册资本:120亿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0346175T。经营范围: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商品、机械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按经贸部[92]外经贸管体审证字第A19024号文经营),开展补偿贸易,向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包括演艺、娱乐及其服务等)、工业、房地产、商贸、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投资。本公司出口商品转内销和进口商品的内销业务。旅游、仓库出租、文化艺术、捐赠汽车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汽车(含小轿车)销售。主要办公地点、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
与公司的关系:华侨城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与华侨城集团构成关联关系。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华侨城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截至2023年末,华侨城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515.92亿元,总负债为4,248.07亿元,净资产为1,267.85亿元。
(四)华侨城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为了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申请华侨城集团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保证担保,对此,公司拟向华侨城集团提供等额等期信用反担保,预计反担保金额不超过24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不超过5年;同时,公司拟就实际使用的担保金额向华侨城集团支付担保费用,预计担保费率不超过实际使用的担保金额的0.5%,即按照担保金额24亿元计算,担保期内,公司支付的担保费用总额不超过1,200万元,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公司将根据上述基本原则和实际经营情况,与华侨城集团签署相关协议。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交易方案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融资担保监管等相关规定和市场化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4年8月末,公司向华侨城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拆入资金20.11亿元。2024年年初至8月末,公司向华侨城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拆入资金产生的利息为4,702.18万元,与华侨城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其他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10,197.73万元。
七、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向华侨城集团提供反担保及支付担保费用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此项议案,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向华侨城集团提供反担保及支付担保费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向华侨城集团提供反担保及支付担保费用的后续事宜。
八、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局认为,华侨城集团拟为公司不超过24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保证担保,是为了公司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公司向华侨城集团提供等额等期信用反担保,并就实际使用的担保金额向华侨城集团支付担保费用,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也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向华侨城集团提供反担保及支付担保费用事项进行了阅读,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局秘书进行了询问,并就该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性作了认真审核,我们依据各自认为已经获得的足够的信息及我们的专业知识,对该关联交易作出独立判断,认为该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商业惯例和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该议案。
十、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196,2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404,658.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2%。针对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公司实际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56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9%。除上述反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1,110.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4-46
债券代码:149987、133306 债券简称:22康佳01、22康佳03
133333、133759 22康佳05、24康佳01
133782、133783 24康佳02、24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向股东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重庆康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光电科技公司”)拟按照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各股东提供借款,其中向重庆两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两山投资公司”)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借款的年化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2、本公司董事局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康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向股东提供借款的议案》。本公司共有5名董事,实到董事5名,董事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目前,本公司对外实际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71,349.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36%。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分别为参股公司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蓝绿摩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1.29亿元和1.8843亿元的财务资助出现逾期,本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推动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蓝绿摩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财务资助本金及利息,并通过寻找第三方收购或继续开发土地等方式最大程度保障本公司的债权,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2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7)、2023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3)和2024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37)。除上述以外,本公司没有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向股东提供借款事项概述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光电科技公司(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其75%的股权,另一股东两山投资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拟根据自身的经营计划和实际资金情况,按照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各股东提供借款,其中向两山投资公司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借款的年化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因光电科技公司目前有部分闲置资金,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考虑光电科技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后,光电科技公司计划按照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各股东提供一定金额的短期借款。
本公司董事局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康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向股东提供借款的议案》。公司共有5名董事,实到董事5名,董事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董事局同时要求在光电科技公司需要资金时,光电科技公司的股东应按照股权比例及时归还上述借款。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重庆两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璧山区壁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7幢3-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正洪。成立时间:2015年7月13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控股股东:重庆两山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负责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资(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及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两山投资公司持有光电科技公司25%的股权,两山投资公司及其股东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两山投资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和2024年1-6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经了解,两山投资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产状况较好,可以正常履约。
三、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向股东提供借款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对象:本公司(含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两山投资公司。
(二)借款金额:光电科技公司在根据自身的经营计划合理预计未来资金安排后,拟按照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本公司(含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和两山投资公司分别提供不超过3亿元和1亿元借款。当光电科技公司需要资金时,光电科技公司的股东将按照股权比例及时归还上述借款。
(三)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
(四)利率:各股东按照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同等计息。
四、风险防范措施
首先,两山投资公司的资产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较低,因此两山投资公司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其次,光电科技公司是在不影响其自身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各股东提供借款。综上所述,光电科技公司按股权比例向股东提供借款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光电科技公司在根据自身的经营计划合理预计未来资金安排后,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股东提供借款,不会影响光电科技公司的正常运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借款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目前,本公司对外实际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71,349.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36%。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分别为参股公司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蓝绿摩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1.29亿元和1.8843亿元的财务资助出现逾期,本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推动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蓝绿摩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财务资助本金及利息,并通过寻找第三方收购或继续开发土地等方式最大程度保障本公司的债权,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2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7)、2023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3)和2024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37)。除上述以外,本公司没有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4-48
债券代码:149987、133306 债券简称:22康佳01、22康佳03
133333、133759 22康佳05、24康佳01
133782、133783 24康佳02、24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董事局。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研究,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局负责召集,本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26日(星期四)下午2:5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26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A、B股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20日。B股股东应在2024年9月13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本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及列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须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邀请的其他嘉宾和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注: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1.00 代表提案1,2.00 代表提案2,并以此类推。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
2、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刊登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等相关文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股东的股票账户卡、授权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国内法人股东需要,如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4)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
(5)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23日上午9:00起至9月26日下午2:50止。
3、登记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24楼董事局秘书处。
(二)会议联系方式等情况
电 话:(0755)26609138
传 真:(0755)26601139
电子邮箱:szkonka@konka.com
联系人:苗雷强、孟炼
邮 编:518057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2、其他有关文件。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016,投票简称为康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该代理人有表决权 □ /无表决权 □;
二、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
三、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 □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A/B股__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
2、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 剪报及复印均有效,股东也可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