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3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3,603,22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3,603,223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20日。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现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6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6月18日披露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6月23日,公司独立董事朱乾宇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4、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
5、2022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2年9月21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的激励对象1,315名,实际认购数量83,574,893股。
8、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9、2023年9月28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的激励对象662名,实际认购数量14,812,070股。
10、2023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5.27元/股的价格回购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激励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359,82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注销该部分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1、2023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议案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12、2023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5.27元/股的价格回购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激励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359,82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注销该部分股票。
13、2024年2月27日,公司披露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14、2024年2月29日,本次回购注销涉及公司4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59,820股限制性股票已完成注销。
15、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按照5.17元/股的价格回购1,68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4,036,789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注销该部分股票。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因关联监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监事会决议,直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6、2024年6月13日,公司披露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议案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17、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按照5.17元/股的价格回购1,68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4,036,789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注销该部分股票。
18、2024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19、2024年8月22日,本次回购注销涉及公司1,68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4,036,789股限制性股票已完成注销。
20、2024年9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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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0%。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8月29日、登记日为2022年9月21日,本次解除限售期为2023年9月22日-2024年9月21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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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3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603,22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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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9月20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3,603,223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持有、买卖公司股票应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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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