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
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5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
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4〕24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已披露,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等进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6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6号院(旭阳科技大厦)东1号楼8层东侧第二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英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69,114,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1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6,309,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4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2,805,4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13,911,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2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具体议案和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849,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57%;反对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48,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57%;反对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本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翔福新能源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054,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0%;反对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51,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80%;反对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鹏、杨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