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1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3,000.00万元,期限12个月。
一、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125,4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254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24,459.0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82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1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晟新材”)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9月6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晟新材”)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
经2023年4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3年4月14日将上述资金5,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截至2024年4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部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2023年6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8,5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3年6月9日将上述资金8,5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截至2024年6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部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5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2023年7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3年7月14日将上述资金30,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截至2023年10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部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2023年7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7,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3年7月26日将上述资金17,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截至2024年7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部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7,0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2023年9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5,5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3年9月22日将上述资金15,5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截至2024年9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部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5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2024年4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4年4月23日将上述资金5,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截至2024年9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部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2024年6月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8,5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4年6月11日将上述资金8,5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截至2024年9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部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5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2024年7月1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6,9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4年7月12日将上述资金6,9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截至2024年9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部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2,9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9月6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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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尚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的总额为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3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同时,公司将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专项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不超过3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0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鼎胜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89元人民币/张
● 回售期: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年9月27日
● 回售期内“鼎胜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89元人民币 /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鼎胜转债”。截至目前,“鼎胜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新材”或“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125,4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鼎胜转债”,债券代码“113534”)。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鼎胜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规定,“鼎胜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鼎胜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一)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鼎胜转债”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鼎胜转债”第六年的票面利率2.00%,计算天数为162天(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9月17日),利息为100*2.00%*162/365=0.89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89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鼎胜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鼎胜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534”,转债简称为“鼎胜转债”。行使回售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
(四)回售价格:100.89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鼎胜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4年9月27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鼎胜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鼎胜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鼎胜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李玲、张潮
联系电话:0511-85580854
联系邮箱:dingshengxincai@dingshengxincai.com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