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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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2024-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77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敏电子”)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4号),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701.1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81元,共计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剩余保荐费用2,169.8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7,830.19万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保荐费、验资费等发行费用481.5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7,348.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1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发行预案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总额系扣除发行费用所致,两者之间的差额在“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项目中进行调整,即“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由人民币115,000.00万元调减为人民币112,348.60万元。

三、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一)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从境外采购设备、服务等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进行外汇支付。受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功能限制,目前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无法进行外汇支付业务。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先行使用自有外汇支付方式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使用自有外汇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确保募投项目资金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建立明细台账,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以自有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具体操作如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认付款方式或支付的外汇种类与金额,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提交付款建议书,注明支付的外汇种类与金额,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资金管理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支付自有外汇,并建立对应台账。

3、资金管理部按月编制当月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汇总表,并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将自有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一般账户,并在转入一般账户当月汇总通知保荐人。

4、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76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9日通过电子邮件及微信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铁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7)。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13日

附:监事会主席简历

曾铁城先生,出生于1982年1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公司工程部经理兼ERP管理工程师,信息管理部经理,PCB信息管理中心高级经理。现任公司智能信息化总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铁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