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指定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主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4年9月30日起,本公司指定下列流动性服务商为相关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动性服务商:
1、嘉实国证绿色电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62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基金经理恢复履行职务的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年年红一年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泰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丰年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融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信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方舟6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方舟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同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轩璇女士已结束休假(产假),自2024年9月30日起恢复履行基金经理职务。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