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送达公告
钟国裕:
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号)决定对钟国裕处以20万元罚款。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广东证监催告字〔2024〕15号)。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罚款。罚款汇交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我局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申请执行的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对本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联系电话:020-3785377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