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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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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8)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安排进行相应的调整;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11)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12)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对原《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度名称和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名称为《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上述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与审议,同意公司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公司将择期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进行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群兴玩具 公告编号:2024-041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近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翔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等实际情况,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背景、目的、基础均已发生变化,综合考虑各项因素,为全面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监事会同意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本次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西藏博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博鑫”),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9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不低于105,000,000股(含本数)且不超过178,00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发行的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本次发行的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418,950,000.00元(含本数)且不超过710,220,000.00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共享。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分析讨论并制定了《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该预案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分析讨论并制定了《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该报告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分析讨论并制定了《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该报告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西藏博鑫签订了《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博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西藏博鑫,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西藏博鑫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金成先生所控制的公司,且本次发行后西藏博鑫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张金成先生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填补措施。公司未来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款专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制订了《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该股东回报规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期回报机制,保障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签署有关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审阅报告等其他一切文件;

(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在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5)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进程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

(8)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安排进行相应的调整;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11)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12)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群兴玩具 公告编号:2024-052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潜在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数量不低于105,000,000股(含本数)且不超过178,000,00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规模不低于418,950,000.00元(含本数)且不超过710,220,000.00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公司的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短期内可能被摊薄。

基于上述情况,按照本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的上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预计于2025年6月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710,220,000.00元(含本数),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准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178,000,000股(含本数),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送红股、回购、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6、2024年1-6月,公司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9.70万元,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7.60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公司2024年度业绩按照2024年1-6月业绩数据年化后测算,公司2024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319.39万元和-2,155.20万元。在此基础上假设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2024年度分别持平、亏损收窄20%、扭亏为盈至500万元。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7、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特别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增加。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能立即产生相应幅度的收益,需要经历一定的运营周期,短期内对公司业绩增长的贡献较小,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利润的增幅可能小于股本的增幅,若公司未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扭亏为盈,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详见《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和相关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等措施,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即期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把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二)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提升经营决策效率和盈利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以及《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对股东给予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具体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并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已公布及未来拟公布(如有)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未来控股股东西藏博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未来实际控制人张金成先生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群兴玩具 公告编号:2024-045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层收购相关程序、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上述批准事宜均为本次发行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群兴玩具 公告编号:2024-050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

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已经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本次发行中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上接9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