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2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098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江西鑫科环保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鑫科”),

新沂高能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高能资源”),

甘肃高能中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中色”),

金昌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高能”),

珠海市新虹环保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新虹”),均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为江西鑫科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为新增授信担保额度;

本次为新沂高能资源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为新增授信担保额度;

本次为高能中色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万元,为续授信担保额度;

本次为金昌高能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为续授信担保额度;

本次为珠海新虹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为新增授信担保额度。

截至2024年12月12日,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为江西鑫科提供担保余额为174,000万元,为新沂高能资源提供担保余额为0,为高能中色提供担保余额为31,516.26万元,为金昌高能提供担保余额为20,899.65万元,为珠海新虹提供担保余额为18,028.18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为金昌高能、珠海新虹提供担保存在反担保,其他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 特别风险提示:经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08,069.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0.65%,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300,049.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9.79%。截至2024年9月30日,江西鑫科、金昌高能、珠海新虹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鑫科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溪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50,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公司拟为上述授信中10,000万元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20,000万元,其中授信净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公司拟为上述授信净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上述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沂高能资源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不超过2,000万元,贷款期限10年,新沂高能资源拟将项目特许经营权收费权质押用以申请上述贷款,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不超过2,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高能中色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金川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8,000万元,其中一般授信额度6,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公司拟为上述一般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不超过7,2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高能中色法定代表人李爱霞及金昌宏科商贸有限公司为上述一般授信额度同步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公司全资子公司高能环境(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金昌高能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不超过1,000万元,保证期间为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金昌高能股东西藏聚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其持股比例为限为上述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金昌高能其他股东未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

(五)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新虹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8,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公司拟为上述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不超过5,000万元,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拟与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公司拟为上述售后回租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不超过5,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珠海新虹股东珠海市隆虹实业有限公司以持股比例为限分别为上述授信、融资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4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2,188,000万元(已存续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1,4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788,000万元),其中:资产负债率低于70%情形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148,000万元(已存续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85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298,000万元);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情形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040,000万元(已存续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公司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55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49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止。

本次为江西鑫科、新沂高能资源、高能中色、金昌高能提供新增担保包含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对其新增担保预计范围内,本次根据《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在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预计总额范围内,将为江西鑫科环保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余额中10,000万元调剂给珠海新虹。综上,本次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为上述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江西鑫科环保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7MA35J7P41B

法定代表人:张连东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工业园区城西生态高新产业园区

成立时间:2016年6月13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金属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货物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鑫科非公司关联人,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二)公司名称:新沂高能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81MA23D2ME46

法定代表人:魏天林

注册资本:1,17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新沂市双塘镇袁湖村西北侧

成立时间:2020年11月2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保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沂高能资源非公司关联人,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公司名称:甘肃高能中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3007948544376

法定代表人:李爱霞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甘肃省金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甘肃电投永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侧

成立时间:2006年10月24日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矿产品(不含特种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国家限制产品)加工及销售;建筑材料、通用机械、专用设备批发零售。

高能中色非公司关联人,公司持有其约50.74%的股权,亿金鑫国际商贸公司持有其约49.26%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四)公司名称:金昌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MA73G5CXX6

法定代表人:谭承锋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甘肃省金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环路南侧

成立时间:2020年12月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贵金属冶炼;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金昌高能非公司关联人,公司持有高能环境(香港)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高能环境(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金昌高能约58.33%的股权,西藏聚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金昌高能约39.67%的股权,其他股东合计持有金昌高能2%的股权。金昌高能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五)公司名称:珠海市新虹环保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40827185F

法定代表人:彭华真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赤三南路1号

成立时间:2002年7月1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珠海新虹非公司关联人,公司持有其65%的股权,珠海市隆虹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5%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江西鑫科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溪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二)江西鑫科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等;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三)新沂高能资源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问债权人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高能中色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金川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担保金额:不超过7,2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高能中色法定代表人李爱霞及金昌宏科商贸有限公司为本次一般授信额度同步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金昌高能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是否存在反担保:西藏聚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其持股比例为限为上述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金昌高能其他股东未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

(六)珠海新虹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除了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保证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是否存在反担保:珠海市隆虹实业有限公司以持股比例为限为上述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七)珠海新虹与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及主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其中租金金额详见主合同附件租金偿付表/放款通知书/起租通知书,主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包括:租赁首付款/首付租金(如有)、预付租金(如有)、租赁手续费、迟延违约金、违约金、提前还款终止金、资金占用费、租赁物残值转让费、损害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以债权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包括债权人已付和应付的全部费用)、公告费、鉴定费、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补交税款、收回和处分租赁物而发生的费用、其他合理费用和法院判决认定主债务人或保证人需要向债权人所承担的任何责任;

是否存在反担保:珠海市隆虹实业有限公司以持股比例为限为上述融资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2024年12月13日,上述综合授信及相关保证担保协议均未签订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2024年9月30日,江西鑫科、新沂高能资源、高能中色、金昌高能、珠海新虹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9.20%、63.50%、68.56%、100.47%、72.86%,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相比,珠海新虹资产负债率升至70%以上,其他公司资产负债率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上述公司均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均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上述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或融资主要为满足各自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判断其未来均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高能中色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金昌高能部分股东未提供担保,主要由于高能中色其他股东为非上市公司,金昌高能部分股东为非上市公司及自然人,担保能力无法获得银行认可以及业务实际操作便利性等因素,故高能中色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一般额度、金昌高能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均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高能中色法定代表人李爱霞及金昌宏科商贸有限公司为高能中色本次一般授信额度同步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昌高能股东西藏聚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其持股比例为限为金昌高能本次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意见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24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15,926,770票,反对7,615,238票,弃权0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917,453.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8.65%,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912,153.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8.08%;

经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08,069.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0.65%,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300,049.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9.79%;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