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24-060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林海公路7001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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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现场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网络出席股东70人。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Jürgen V?hringer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董事长Jürgen V?hringer先生、副董事长丁福如先生、董事丁佳磊先生及独立董事周逢满先生、张俊先生因工作原因采用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范斌先生、监事凌宇静女士因工作原因采用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胡忠青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及新增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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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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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因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ASIA PACIFIC GROUP INTERNATIONAL LIMITED、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巴马俪全饮料有限公司、上海多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58,400,709股,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股东菲林格尔控股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03,219,454股,对本议案投反对票。本议案未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不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一岑、陈乃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