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4-097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决定对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9,969股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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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该事项已得到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债权人通知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至今公示期已届满45天,公司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为:“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2.25亿元或2021年、2022年、2023年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4.75亿元”。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未达到公司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将对98名授予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9,969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98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29,969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329,969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2月26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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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并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人员、数量、注销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