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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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4-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4-087

转债代码:113681 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宁波汇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汇海合伙”)、宁波海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海江合伙”)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洋发展”或“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两者系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汇海合伙、海江合伙合计持有镇洋发展股份37,185,3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5%,其中:汇海合伙持有镇洋发展股份18,595,2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海江合伙持有镇洋发展股份18,590,0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以上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并已于2024年11月11日上市流通。

●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股东汇海合伙、海江合伙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325,69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99%,其中:汇海合伙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101,23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48%;海江合伙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224,4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51%。

汇海合伙、海江合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 其他提示:本次减持涉及的股份为汇海合伙、海江合伙两个持股平台内已退休员工和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强先生所持有的份额,除周强先生外的其余公司董监高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

● 鉴于公司发行的“镇洋转债”已进入转股期,实际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总股本可能会发生变动。因此,若减持期间公司有转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股东减持计划将保持上述减持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具体减持数量。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汇海合伙、海江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1:本公司所指“总股本”,均指2024年12月26日的股份数量434,805,668股。因公司可转债“镇洋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总股本数量会随之变动。

注2:公司董事谢滨先生、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张远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石艳春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王世周先生通过汇海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沈曙光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强先生通过海江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合计数和分项数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本次减持计划中,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强先生拟减持通过海江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60,255股,不超过其本人所持镇洋发展股份数量的25%。根据其本人首次公开发行承诺,减持前述其通过海江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镇洋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注2: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汇海合伙、海江合伙以及通过汇海合伙、海江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汇海合伙、海江合伙承诺如下:

(1)自镇洋发展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持有的镇洋发展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镇洋发展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镇洋发展股份,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镇洋发展所有。

(2)本公司持有的镇洋发展股份的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公司根据自身财务状况拟减持镇洋发展股份,减持数额上限为届时法律法规规定的本公司能够减持的全部股份;

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镇洋发展股份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2、王时良、周强、邬优红、谢滨、石艳春、张远、沈曙光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汇海合伙、海江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就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自镇洋发展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镇洋发展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镇洋发展回购该部分股份;

镇洋发展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的镇洋发展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调离、退休而免除上述履行义务。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镇洋发展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镇洋发展股份的,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镇洋发展所有。

3、王时良、周强、邬优红、谢滨、石艳春、张远、沈曙光作为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汇海合伙、海江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本人承诺:

在本人所持镇洋发展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违反《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不违背本人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本人所持镇洋发展股份数量的25%;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镇洋发展股份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本人在镇洋发展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镇洋发展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镇洋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若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具体减持情况;若本人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减持期间内,汇海合伙、海江合伙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承诺。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