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4-76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卫国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第八次临时会议通过,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 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现场会议的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总部616会议室。
(八)股东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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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与网络记名投票表决
(二)议案表决结果
1.表决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49%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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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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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表决通过了《关于煤粉销售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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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冰、王亚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4-77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3日以电话和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16:00,在公司总部616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独立董事梁杰、王世权因工作所限采取通讯表决)。
4.会议由董事长陈卫国召集并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修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4-78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热电”或“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4年7月1日至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增单笔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诉讼案件;累计新增已结案件30件,涉及支付金额440.31万元;累计新增未结案件126件,诉讼金额合计2,975.64万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新增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新增诉讼事项(详见附件)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在诉讼案件事项解除之前,不排除后续有公司资产被冻结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可能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罚息及诉讼费用等,进而导致公司财务和管理费用有所增加,最终影响金额将以法院最终审理情况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与相关法院、债权人积极沟通,争取尽快就诉讼事项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早日解除诉讼风险。与此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附件:累计新增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附件:
累计新增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
1.涉案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诉讼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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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案额100万元以下的诉讼汇总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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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统计表中惠天热电指本公司,二热公司、工程公司分别指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第二热力供暖有限公司、沈阳热力工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4-79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天热电”)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期间内,为全资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热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银行借贷业务及其他方式的融资活动,提供担保。公司为二热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亿元的担保额度(包含新增担保、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
按照上述决议,2024年12月25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二热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57,362万元。
二、担保主要内容
1.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7,362万元。
2.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25日。
3.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为二热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保证二热公司正常的营运资金需求,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