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英飞拓(杭州)
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96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英飞拓(杭州)
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该等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本次担保被担保对象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和/或子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82,5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和/或子公司2024年度为英飞拓系统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
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相应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担保事项具体事宜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2024年2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英飞拓: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英飞拓: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二、担保进展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英飞拓系统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于2024年12月26日签订了《贷款展期合同》(编号:展期ZH78152107001-2转授权-2JK),申请贷款展期金额人民币1,280万元,展期期限自2025年1月3日起至2025年11月19日止,签订了《贷款展期合同》(编号:展期ZH78152107001-2转授权-3JK),申请贷款展期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展期期限自2025年1月6日起至2025年11月19日止。公司为英飞拓系统在《贷款合同》和《贷款展期合同》项下应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偿还或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贷款合同》和《贷款展期合同》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贷款合同》和《贷款展期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贷款合同》和《贷款展期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贷款合同》和《贷款展期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审议情况: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和/或子公司为英飞拓系统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为英飞拓系统提供担保后,公司和/或子公司对英飞拓系统的担保余额(共同担保未重复计算)为2,280万元人民币,可用担保额度为4,720万元人民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552694469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莲花街333号莲花商务中心北楼5楼
法定代表人:叶剑
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4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消防器材销售;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消防技术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通信工程设计与施工;环保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公路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信息系统技术、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承接水处理工程、电子自动化工程、空气净化工程、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民航空管工程、机场弱电系统工程、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智能交通工程、通信系统工程、机电工程、工业自动化工程、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音响设备的安装(限现场),舞台艺术造型设计,灯光设备、智能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室内外装饰设计;批发、零售:电子产品、通讯产品、广播电视设备(除专控),音视频设备,计算机软硬件,教学设备,医疗器械(限一类、二类、三类),仪器仪表;组装、加工、生产:电子产品、通讯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英飞拓系统100%股权。
英飞拓系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英飞拓系统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以上数据为英飞拓系统合并数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239.0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包括本次担保,共同担保不再重复计算,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为45,1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110.12%。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贷款展期合同》(编号:展期ZH78152107001-2转授权-2JK);
2.《贷款展期合同》(编号:展期ZH78152107001-2转授权-3JK)。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97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及新增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已经解除冻结并新增部分资金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的进展情况
因公司子公司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与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大华”)的买卖合同纠纷事宜,公司基本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755********0802账户被申请冻结额度28,759,489.10元,实际冻结资金1,768,101.96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近日,公司收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浙0108民初1985号之一),浙江大华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因公司、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及其他公司与广东联塑班皓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事宜,公司基本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755********0802账户被申请冻结额度17,104,406.36元,实际冻结资金0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公司通过查询银行账户获悉,公司上述被冻结额度均已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使用。上述银行资金被冻结期间未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公司银行账户新增部分资金被冻结的情况
经查询银行账户获悉,公司基本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755********0802账户新增被冻结资金213,646.68元。
公司本次银行账户新增部分资金被冻结,系北京邦盛(杭州)律师事务所与子公司英飞拓系统及公司的合同纠纷事宜,北京邦盛(杭州)律师事务所申请财产保全所致。英飞拓系统已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浙0106民诉前调14026号)、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文书,诉讼金额合计213,646.68元,目前实际被冻结资金213,646.68元。
公司本次银行账户新增资金被冻结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新增冻结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4)浙0108民初1985号之一);
2.民事裁定书((2024)浙0106民诉前调14026号)。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