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4-081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获悉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对公司原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蜡化”或“石蜡化工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2024年6月,公司收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辽0106破申5号]和《决定书》[(2024)辽0106破4-1号],裁定受理沈阳蜡化破产清算,法院指定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9)。
2024年12月27日,公司获悉铁西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4)辽0106破4-2号],主要内容如下:
经调查,管理人认为石蜡化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经资不抵债,并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宣告破产的情形,故向本院申请宣告石蜡化工公司破产。本院认为,石蜡化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同时石蜡化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无人提出重整或和解申请,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宣告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破产。
二、事件影响
沈阳蜡化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沈阳蜡化自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接管后,已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其破产清算对公司利润等财务状况的影响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为准。
三、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铁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辽0106破4-2号]。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