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ST合泰 公告编号:2024-097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或“法院”)于 2024 年12月31日裁定确认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力泰”)和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江西合力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一、重整情况概述
2024年11月22 日,公司及子公司江西合力泰分别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2024)闽01破申33号、(2024)闽01破申241号《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福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及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合力泰清算组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2024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4年12月23日,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及子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及子公司分别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2024)闽01破25号、(2024)闽01破24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了《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和《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子公司的重整程序,合力泰及江西合力泰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2024年12月31日,福州中院作出(2024)闽01破25号之一、(2024)闽01破2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确认公司及子公司的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及子公司的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福州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4)闽01破25号之一)主要内容如下:
2024年12月30日,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了《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报告管理人监督合力泰执行重整计划的有关情况并申请本院裁定确认合力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本院查明,2024年11月22日,本院裁定受理合力泰重整并指定合力泰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4年12月23日,本院裁定批准合力泰重整计划,终止合力泰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合力泰为重整计划执行主体,执行期限为自本院裁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期限与执行期限一致。
合力泰重整计划第六大点第(三)项规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为“1.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投资人已将能够满足本重整计划项下现金偿债所需的转增股票受让价款支付至管理人的银行账户;2.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及向债权人分配的转增股票,已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3.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委托人已经与受托人签署破产服务信托的信托合同;4.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向留债清偿债权人就其留债展期清偿的债权部分发出留债清偿告知书;5.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已经支付完毕,或已提存至管理人的银行账户。”根据管理人提交的监督报告,上述条件均已满足。
本院认为,合力泰重整计划明确规定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经管理人监督确认,5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条件均已达成,故应确认合力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于合力泰重整中涉及的剩余事项由合力泰管理人继续完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福州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4)闽01破24号之一)主要内容如下:
2024年12月30日,江西合力泰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了《关于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报告管理人监督江西合力泰执行重整计划的有关情况并申请本院裁定确认江西合力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本院查明,2024年11月22日,本院裁定受理江西合力泰重整并指定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4年12月23日,本院裁定批准江西合力泰重整计划,终止江西合力泰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江西合力泰为重整计划执行主体,执行期限为自本院裁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期限与执行期限一致。
江西合力泰重整计划第六大点第(三)项规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为“1.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所需的现金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已提存至管理人的银行账户;2.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转增股票,已登记至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3.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委托人已经与受托人签署破产服务信托的信托合同;4.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向留债清偿债权人就其留债展期清偿的债权部分发出留债清偿告知书;5.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已经支付完毕,或已提存至管理人的银行账户。”根据管理人提交的监督报告,上述条件均已满足。
本院认为,江西合力泰重整计划明确规定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经管理人监督确认,5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条件均已达成,故应确认江西合力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于江西合力泰重整中涉及的剩余事项由江西合力泰管理人继续完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通过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引入重整投资人等方式,逐步化解债务风险,有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重整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本次重整预计将对公司2024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四、风险提示
1. 法院已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能否获得深交所的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2.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同时,公司2021至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对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 公司近期接受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公司存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2024)闽01破24号之一、(2024)闽01破2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ST合泰 公告编号:2024-098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或“法院”)于 2024 年12月31日裁定确认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力泰”)和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江西合力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同日,管理人出具了《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和《关于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
● 同日,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4 条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鉴于公司仍存在其他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的股票简称仍为“*ST合泰”,股票代码仍为“002217”,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1. 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2021至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交易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 福州中院于2024年11月22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及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二、相关风险警示已消除的情况
2024年12月31日,福州中院裁定确认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同日,管理人出具了《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和《关于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股票仍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若公司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申请获得深交所同意,公司仍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公司仍因2021至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的股票简称仍为“*ST 合泰”,股票代码仍为“002217”,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四、风险提示
1. 法院已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能否获得深交所的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2.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同时,公司2021至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对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 公司近期接受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公司存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ST合泰 公告编号:2024-099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常务副总裁何海宁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何海宁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常务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何海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何海宁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何海宁先生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做好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何海宁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董事会对何海宁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