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12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5-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25 证券简称:亚信安全 公告编号:2025-073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南京安融、南京安宸、天津毅信、南京信智、南京践信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南京安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安融”)持有公司股份10,809,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南京安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安宸”)持有公司股份5,223,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天津亚信毅信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毅信”)持有公司股份2,228,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南京亚信信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信智”)持有公司股份761,2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南京亚信践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践信”)持有公司股份146,6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67%,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9,169,7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967%。上述主体的普通合伙人均为公司董事长何政先生控制的主体,为一致行动人,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其中南京安融、南京安宸、天津毅信所持股份已于2023年2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南京信智、南京践信所持股份已于2025年2月1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南京安融、南京安宸、天津毅信、南京信智、南京践信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00,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999,9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5% 。减持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合计拟间接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250%。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股份均不会超过其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

减持主体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合伙人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不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本次5家减持主体与股东广州亚信铭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亚信安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亚信乐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亚信君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亚信合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亚信信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亚信信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亚信信雅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亚信信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亚信新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亦为公司董事长何政先生控制的主体,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述15名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697,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7%。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的其他一致行动人在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南京安融、南京安宸、天津毅信所作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3)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企业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南京信智、南京践信所作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3)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企业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上市时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若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向发行人及时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辞职或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5)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此情形下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同时其所持有的其余部分发行人股票(如有)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人根据个人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