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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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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2025-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Desay SV Automotive Europe GmbH

1.注册资本:410万欧元

2.负责人:杨勇

3.设立日期:2020年11月12日

4.住所:In der Buttergrube 3-7 99428 Weimar-Legefeld, Germany

5.经营范围: 开发、设计、制造和销售移动有源多频带天线、电缆组件和相关电子产品以及类似的活动,产品和提供相关服务

6.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7.经审计,截止2024年12 月31日,德赛西威德国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5,886万元,负债总额42,354万元,净资产3,532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60,764万元,利润总额为-6,273万元,净利润为-6,262万元。

截止2025年9 月30日,德赛西威德国公司的资产总额为70,749万元,负债总额65,022万元,净资产5,727万元,2025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66,253万元,利润总额为1,071万元,净利润为1,069万元。(以上数据为未经审计的数据)。

8.德赛西威德国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成都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 5亿元人民币

2.负责人:凌剑辉

3.设立日期:2023年5月18日

4.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南二路118号

5.经营范围: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模具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导航终端销售;显示器件销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软件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7.经审计,截止2024年12 月31日,德赛西威成都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2,771.41万元,负债总额11,822.52万元,净资产10,948.9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利润总额为-320.15万元,净利润为-240.06万元。

截止2025年9月30日,德赛西威成都公司的资产总额为75,892.18万元,负债总额27,079.12万元,净资产48,813.06万元,2025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197.02万元,利润总额为-1,041.46万元,净利润为-945.48万元。(以上数据为未经审计的数据)。

8.德赛西威成都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借款、保函、承兑汇票、固定资产贷款等融资相关事项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具体的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条款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旨在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促使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为132,865.18万元(以2025年11月汇率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61%。经审议的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在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然有效。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预计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因此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预计2026年度公司与富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孚世达科技有限公司产生日常关联交易287,600.00万元,关联交易内容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原材料、接受服务等。

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表决结果及回避情况如下:

(二)202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5年1-10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富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1)公司住所: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东风大街7999号

(2)法定代表人:李俊新

(3)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电子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租赁业务、仓储服务业务、智能交通系统,移动出行服务,智能网联系统及服务,互联网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汽车相关零部件、组件、套件销售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进出口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

单位:万元

(6)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富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资企业,公司董事高大鹏担任富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履约能力分析

富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是公司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和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充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对公司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低,不能履约的可能性较低。

2、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

(2)法定代表人:赵治平

(3)注册资本:8,896.5333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照相机及器材、摄影机、投影设备及其零件、汽车电子产品及相关软件系统、光学镜头及镜片、光电摄像模组、移动通讯设备及零件、金属零配件、光电子器件、图形图像识别和处理系统;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相关许可方可经营)。

(5)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

单位:万元

(6)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目前不存在无法向公司提供合格原材料产品的可能性,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3、安徽孚世达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亚父街道旗麓路16号中科智城(中科先进制造创新产业园)10号楼一层

(2)法定代表人:倪斌

(3)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5)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

单位:万元

(6)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孚世达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目前不存在无法向公司提供合格原材料产品的可能性,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富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销售汽车电子产品、提供研发服务和劳务服务、接受租赁服务和劳务服务;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供应商,主要向公司销售汽车电子原材料;公司向安徽孚世达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汽车电子产品。

对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以诚信、公开、公平为原则进行具体协商,并同意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具体交易价格、金额及内容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因此,同意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该议案,上述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1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41,893,333股,发行价格为10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398,799,965.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666,221.3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393,133,743.62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16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8Z0112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39,88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8Z0112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为人民币439,313.37万元。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对募投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作出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境外采购设备,采购款项通过外币进行结算,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结算。同时,进口设备涉及的相关关税和增值税根据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须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基于上述情况,为提高支付及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中的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同时确认付款方式。财务相关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上的信息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相关部门汇总统计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尚需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募投项目支出款项,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定期发起置换申请流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以置换上述自有资金垫付款项。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相关规定及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5-087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及注销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4日,公司收到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惠州市国资委” )出具的《关于同意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惠市国资函〔2021〕149号),惠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制定的《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2021年11月5日通过公司内部发布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14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11月22日,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1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1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该批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29日。

7、 2022年6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7月8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4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7.60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23年2月9日,公司已按照规定办理完成上述回购注销事项。

8、2023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9月1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8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7.46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23年11月7日,公司已按照规定办理完成上述回购注销事项。

9、2023年1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12月29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2024年1月10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5万股与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28万股。2024年3月18日,公司已按照规定办理完成上述回购注销事项。

10、2024年8月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11月25日,公司已按照规定办理完成上述回购注销事项。

11、2024年12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年1月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667股与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66股。

12、2024年12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4年12月30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2025年1月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667股与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66股。2025年4月2日,公司已按照规定办理完成上述回购注销事项。

13、2025年12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价格、回购原因、数量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鉴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554,949,3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且现已实施完毕。因此,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由46.19元/股调整为(46.19-1.20)=44.99元/股。

(二)回购注销原因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873股。

2、个人层面原因

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467股。

(三)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3,340股。

(四)资金来源

公司将按调整后的价格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596,842,634股减至596,809,294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限售条件流通股含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回购注销进行账务处理。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及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此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中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并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所涉相关登记手续;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5-086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772人;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数量:1,609,316股,占目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27%;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4日,公司收到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惠州市国资委” )出具的《关于同意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惠市国资函〔2021〕149号),惠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制定的《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2021年11月5日通过公司内部发布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14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11月22日,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1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1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该批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29日。

7、 2022年6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7月8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4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7.60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23年2月9日,公司已按照规定办理完成上述回购注销事项。

8、2023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9月1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8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7.46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23年11月7日,公司已按照规定办理完成上述回购注销事项。

9、2023年1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12月29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2024年1月10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5万股与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28万股。2024年3月18日,公司已按照规定办理完成上述回购注销事项。

10、2024年8月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11月25日,公司已按照规定办理完成上述回购注销事项。

11、2024年12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年1月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667股与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66股。

12、2024年12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4年12月30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2025年1月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667股与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66股。2025年4月2日,公司已按照规定办理完成上述回购注销事项。

13、2025年12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1月26日

2、授予登记数量:527.40万股

3、授予登记人数:848人

4、授予价格:48.03元/股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3。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12月2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2月28日届满。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77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772人;

(二)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数量:1,609,316股,占目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27%;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获授股票数量”不包含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人员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剩余未解除限售数量”不包含本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拟后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2、上述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拟解除限售的772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就本次解除限售办理所涉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并于2025年12月2日在公司办公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大鹏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高大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在功能型无人车创新业务实施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高大鹏、徐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在功能型无人车创新业务实施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及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为保持《公司章程》与法律法规的一致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治理结构的调整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修订后的《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公司在对章程进行修订的同时,需同步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公司在对章程进行修订的同时,需同步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公司在对章程进行修订的同时,需同步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公司在对章程进行修订的同时,需同步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公司在对章程进行修订的同时,需同步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公司在对章程进行修订的同时,需同步对《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修订后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公司在对章程进行修订的同时,需同步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公司在对章程进行修订的同时,需同步对《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修订后的《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公司在对章程进行修订的同时,需同步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公司在对章程进行修订的同时,需同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修订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公司在对章程进行修订的同时,需同步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修订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公司在对章程进行修订的同时,需同步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修订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公司在对章程进行修订的同时,需同步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修订后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公司在对章程进行修订的同时,需同步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修订后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公司在对章程进行修订的同时,需同步对《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公司在对章程进行修订的同时,需同步对《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修订后的《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公司在对章程进行修订的同时,需同步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公司在对章程进行修订的同时,需同步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修订后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公司在对章程进行修订的同时,需同步对《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修订后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公司在对章程进行修订的同时,需同步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公司在对章程进行修订的同时,需同步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修订后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公司在对章程进行修订的同时,需同步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公司拟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93)。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并于2025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余孝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拟解除限售的772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由46.19元/股调整为44.99元/股。

此外,鉴于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以及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3,340股。

以上调整及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此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2月2日

(上接1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