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下属龙滩水电站通航建筑物建设方案由500吨级变更为1000吨级并即将开工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36 股票简称:桂冠电力 编号:2025-043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下属龙滩水电站通航建筑物建设方案由500吨级变更为1000吨级并即将开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国家部署,为提升广西红水河通航能力,促进流域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及广西、贵州发改委等文件批复精神,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桂冠电力)下属全资子公司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滩公司)近期拟开工建设1000吨级通航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背景与前期审批情况
龙滩公司所属龙滩水电站作为红水河梯级龙头骨干控制性工程及国家西部大开发标志性工程。 2014年国家能源局明确按500吨级标准建设(国能综新能〔2014〕721号)。2015年,龙滩公司当时的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集团)批准该项目,确定静态投资24.3亿元。2015年12月,桂冠电力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取得龙滩公司100%的股权,龙滩水电站500吨级通航建筑物工程总投资和建设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17年国家发改委要求将标准提升至1000吨级(发改办基础〔2017〕1641号),500吨级工程于2018年暂缓建设。经论证研究,2022年国家发改委明确通航建筑物是龙滩水电站的组成部分,属于在建工程,原工程项目属性不变。原500吨级通航建筑物投资24.3亿元及融资费用由大唐集团负责(发改办能源〔2022〕59号),项目新增投资由贵州省负责筹措。2023年广西、贵州两省区发改委联合批复1000吨级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桂发改交通〔2023〕753 号),建设工期69个月,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34,596.89万元,资金筹措按(发改办能源〔2022〕59号)要求执行,各方融资成本各自负责。
二、500吨级通航建筑物变更为1000吨级的必要性
(一)适应珠江水系通航船舶体型规模的发展
红水河是珠江水系西江上游主要干流,是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通向珠江三角洲、港澳地区的重要水运通道,是《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的“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内河高等级航道之一,近年来,珠江水系运输船舶逐渐向标准化、大型化和节能环保方向发展,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已将红水河航道等级提升为Ⅲ级,龙滩库区通行船型可提升为运输效益更好的1000吨级标准。
(二)建设高规格西部陆海新通道的国家战略需要
龙滩枢纽通航建筑物是红水河航运重要的基础设施,对发展西江航运、打通贵州出海通道、促进流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进一步促进流域经济协调,实现区位优势互补,建立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符合国家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符合国家整体战略目标。为助力建设西南陆海新通道,适应船舶大型化的发展趋势,发挥西江水运优势,促进西江上游沿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龙滩水电站通航建筑物由通航500吨级船舶调整为1000吨级是必要的。
(三)改善促进西南地区经济发展环境
龙滩水电站工程通航建筑物的建设将有效缓解流域内因交通基础设施能力不足对沿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旅游业发展的制约,改善沿江地区投资环境,提高招商引资的基础条件,促进沿江两岸经济发展。有利于优化贵州省运输体系,降低物流成本,为龙滩航运腹地丰富的资源出口提供了低成本的水运通道,提高贵州省产品竞争力,拉动和促进航运腹地地方经济发展。水运的低成本优势也有助于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帮助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建设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三、工程建设方案调整对比情况
(一)方案对比
1.原500吨级方案
升船机按Ⅳ级航道标准设计,原设计代表船型为500吨驳船加顶推轮,确定的升船机机型为:第一级全平衡卷扬式+第二级承船厢入水卷扬式垂直升船机。
2.1000吨级方案
升船机按Ⅲ级航道标准设计,设计代表船型为1000吨级(特殊船型)单船,确定的升船机机型为:两级全平衡卷扬式的机型,第二级升船机下游设置辅助闸室。
(二)投资对比
项目原500吨级方案估算总投资为299,555.65万元,其中静态投资243,045.32万元。1000吨级方案估算总投资为534,596.89万元,增加投资235,041.24万元,其中静态投资475,188.84万元,龙滩公司按项目原500吨级通航建筑物投资243,045.32万元筹措资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其余部分232,143.52万元的资金筹措。
(三)工期对比
500吨级:建设期5年(60个月)。
1000吨级:建设期5年9月(69个月)。计划2025年12月底开工建设,2031年9月20日完成有水调试,具备试通航条件。
四、工程方案变更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存在的风险
原龙滩水电站500吨通航建筑物工程预计建设工期60个月,本次调整为1000吨级后工期延长至69月,建设进度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项目建设、施工管理以及项目管控能力,在保证项目安全的情况下提高投资效率力争早日完工。项目建成后,为强化水电站管理整体性和管理协同,由龙滩公司负责统一运营,运营期运营成本由龙滩公司承担。工程项目在整个建设过程和后期运营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已经履行的合规程序
桂冠电力于2015年6月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龙滩公司100%股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告编码:临2015-028)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编码:2015-033)审议通过,龙滩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评估报告已同步披露。根据资产评估报告,通航设施为龙滩水电站的组成部分纳入评估范围,属在建工程,报告载明“龙滩水电站枢纽主要由大坝、地下厂房、中控站、开关站和通航设施等建筑物组成”。2015年12月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龙滩公司成为桂冠电力全资子公司,龙滩水电站500吨级通航建筑物工程总投资和建设相应地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17年龙滩水电站通航建筑物工程建设标准从500吨级调整为1000吨级,后续龙滩公司已按照要求推进建设用地、环境影响、水土保持等各类审批手续办理,现已具备开工条件。鉴于本次调整导致工程建设总规模及项目总投资发生重大设计变更,且龙滩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此类重大事项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故本次事项予以公告。
2.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经核查,本次龙滩水电站通航建筑物工程建设方案调整事项,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航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调整为1000吨级后,由于标准调整而增加的投资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承担。本次工程项目变更,不存在改变公司原有资金投向的情形,未实质增加公司原计划的资金负担。龙滩公司所需投入资金拟通过银行借款方式筹措,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出资部分作为财政补贴确认为龙滩公司的递延收益,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对应出资部分,在工程完工转固后,通过固定资产折旧与递延收益分期摊销处理。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不影响股东利益
龙滩水电站通航建筑物工程是改善红水河流域航运条件、打通南、北盘江一红水河航运通道、提升珠江黄金水道航运里程与水平的关键性工程,符合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具有国家级战略意义,工程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清洁能源领域及区域能源市场的影响力,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布局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备查文件:
1.国家计委《关于广西红水河龙滩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计基础〔2001〕567号)
2.国家能源局《关于龙滩水电站通航设施及二期工程建设协调会的会议纪要》(国能综新能〔2014〕721号)
3.桂冠电力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码:临2015-028)2015-06-11
4.桂冠电力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公告编码:2015-033) 2015-06-27
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龙滩枢纽通航建筑物建设方案调整前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17〕1641号)
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红水河龙滩水电站通航建筑物工程建设请示事项的复函》(发改办能源〔2022〕5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