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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业绩补偿情况的进展公告

2026-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6-024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业绩补偿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及业绩承诺情况

1、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天津睿博龙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公司拟通过现金收购、协议转让方式购买交易对手方天津世纪润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润通”)和天津沃联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沃联丰”)持有的天津睿博龙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博龙”或“标的公司”,原新三板挂牌公司,证券代码:838469,已于2023年12月13日终止挂牌),并与世纪润通、沃联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针对此次交易,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收购的评估机构,以2023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睿博龙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值为2,076.63万元。经双方协商,标的公司100%股权的整体价值为2,077万元,公司以现金1,246.20万元收购睿博龙60%股权,基于睿博龙作为新三板挂牌企业,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天津睿博龙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关于收购天津睿博龙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事项完成股权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7),睿博龙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业绩承诺情况

公司2023年8月16日与世纪润通、沃联丰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业绩承诺的相关情况如下:

“6.标的公司业绩要求

6.1本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为2023年、2024年、2025年,转让方承诺标的公司业绩期内各年度净利润平均不低于300万元,即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900万元。

6.2业绩承诺期满,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经审计的、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存在差额的,转让方应以现金方式将差额一次性补偿给受让方。补偿款在业绩承诺最后一年的审计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向受让方支付。受让方有权要求任一转让方履行完全的业绩补偿义务。

6.3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按照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标准确定。但各方明确,在计算标的公司2023年度的净利润时,标的公司按照各方约定进行资产、业务整合、剥离所产生的亏损(以基准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标的公司单体报表、天津睿思龙报关服务有限公司单体报表载明的金额以及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按照基准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情况吸收合并天津睿思龙报关服务有限公司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金额)不计入2023年度承诺净利润的核算范围。”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津睿博龙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6]24791号),睿博龙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的经审计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转让方世纪润通、沃联丰应承担业绩补偿义务,需补偿现金820.97万元。业绩补偿方需在2025年审计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补偿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关于天津睿博龙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6]24791号)。

三、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6年4月28日,公司通过快递方式向补偿义务方发送了《告知函》,要求补偿义务方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2026年5月8日,公司收到补偿义务方针对《告知函》提出异议的回函。

截至2026年5月11日,公司尚未收到补偿义务方应支付的业绩补偿款。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采取进一步措施主张公司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密切跟踪睿博龙业绩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