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长邓丽琴女士,董事王玉萍女士,副总经理高国环女士,财务总监曹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长邓丽琴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2,501,84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3493%;董事王玉萍女士、副总经理高国环女士及财务总监曹峰先生,各自持有公司股份175,7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为0.0566%。上述人员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其中,邓丽琴女士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105,09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00%;王玉萍女士、高国环女士、曹峰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均不超过43,9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为0.0142%。
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长邓丽琴女士,董事王玉萍女士,副总经理高国环女士,财务总监曹峰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丽琴女士、王玉萍女士、高国环女士、曹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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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情况
1、减持主体:邓丽琴女士、王玉萍女士、高国环女士、曹峰先生;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和二级市场购买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4、减持方式:邓丽琴女士拟减持的方式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他三位股东拟减持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其中邓丽琴女士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即不低于26.84元/股。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7、减持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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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丽琴女士、王玉萍女士、高国环女士、曹峰先生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价也不存在破发、破净或者分红不达标等情形。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邓丽琴女士、王玉萍女士、高国环女士、曹峰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邓丽琴女士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前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持股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4)公司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或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票。
(5)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多利科技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2、王玉萍女士、高国环女士、曹峰先生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前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4)公司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或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票。
(5)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7)自股份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申报前12个月内取得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邓丽琴女士、王玉萍女士、高国环女士、曹峰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邓丽琴女士、王玉萍女士、高国环女士、曹峰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邓丽琴女士、王玉萍女士、高国环女士、曹峰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