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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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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6-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873 证券简称:海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人已离职,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30,601,779股减少至230,596,779股(最终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注册资本亦随之发生变动,将由人民币230,601,779元变更为230,596,779元。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16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泉海路111号

3、联系人:梁灿

4、联系电话:0512-63030888-8820

5、邮箱:irm@hichain.com

6、邮政编码:215200

7、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