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05 证券简称:竞业达 公告编号:202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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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银桦路60号院6号楼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张爱军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145人,代表股份130,217,1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276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29,592,1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00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40人,代表股份625,0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1人,代表股份625,1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02%。
(3)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以现场或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30,082,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6%;反对120,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710%;反对120,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534%;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56%。
2、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30,094,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7%;反对10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587%;反对10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619%;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94%。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0,092,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6%;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9%;弃权8,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187%;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247%;弃权8,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66%。
4、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0,089,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1%;反对11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5%;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068%;反对11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176%;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56%。
5、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0,068,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2%;反对126,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8%;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954%;反对126,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93%;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54%。
6、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1 董事长钱瑞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
关联股东钱瑞、江源东回避表决。 同意22,499,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30%;反对17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3%;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887%;反对17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278%;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35%。
6.02 独立董事周绍妮女士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0,024,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2%;反对17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8%;弃权19,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118%;反对17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559%;弃权19,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22%。
6.03 独立董事岳昌君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0,022,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7%;反对17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8%;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047%;反对17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559%;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4%。
6.04 独立董事徐伟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0,022,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7%;反对1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2%;弃权19,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047%;反对1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631%;弃权19,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22%。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0,052,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反对146,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2%;弃权1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110%;反对146,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687%;弃权1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田雅雄和李艳君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