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449 证券简称:天溯计量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一9:25 ,9:30一11:30 ,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锦龙大道2号4号楼3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龚天保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7人,代表股份49,046,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0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5,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4,046,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人,代表股份13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人,代表股份13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4%。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19,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199%;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36%;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66%。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24,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2%;反对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710%;反对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78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2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6%;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202%;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86%;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93%;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0%;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938%;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043%;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20%。
本议案关联股东龚天保、吴百香、黎丛兵、深圳市天溯计量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天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天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天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12,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7%;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687%;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544%;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69%。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17,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3%;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195%;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36%;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69%。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19,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2%;反对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200%;反对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40%;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60%。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科技创新总部与智能制造示范基地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18,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7%;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197%;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038%;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64%。
9、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12,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937%;反对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294%;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6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怡妮、丛启路
3、律师见证结论性意见:信达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