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53 证券简称:南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6-023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
353,409,639 股。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发行对象共有9名(9名发行对象所涉及股份登记账户共
99名,涉及股东99名),合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409,6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5月26日(星期二)。
一、本次解除限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5 号),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9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09,639股(部分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其参与发行认购的为各类资产管理计划,9名发行对象所涉及股份登记账户共99户,涉及股东99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48,000,000股增加至353,409,639股。2025年11 月17日,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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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25年11月13日披露的《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9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其参与发行认购的为各类资产管理计划,9名发行对象所涉及股份登记账户共99户, 涉及股东99名)。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9名发行对象, 所涉及股份登记账户共99户,涉及股东99名,在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如下: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认购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获配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并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相关股份锁定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未发生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5月26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409,6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409,639股的1.53%。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涉及发行对象共9名,股东户数为 99户(99户股东明细表详见附件)。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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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发行对象所涉及股份登记账户共99户,涉及股东99名。具体解除限售及上流通股东明细见附件。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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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高管锁定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史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史维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管按照相关规定的锁定的股份。
注2:首发后限售股是指因定向增发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注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并上市流通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银河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解除限售明细表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解除限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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