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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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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6-034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横门兴业西路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兼总裁郭献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4人,代表股份200,358,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8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7,236,1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9人,代表股份173,122,2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1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9人,代表股份35,712,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8,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7人,代表股份35,693,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39%。

3、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出席3人,线上出席2人。公司副总裁张永胜先生、董事会秘书姚兴存先生、首席财务官刘文娣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4、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296,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2%;反对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650,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9%;反对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6%;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288,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9%;反对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641,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9%;反对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5%;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269,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7%;反对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623,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6%;反对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1%;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9,307,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6%;反对1,0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1%;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661,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79%;反对1,0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46%;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301,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2%;反对7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0%;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637,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4%;反对7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1%;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该议案关联股东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中山慧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市智创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郭献清已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288,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1%;反对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642,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0%;反对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5%;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288,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1%;反对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642,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3%;反对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5%;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周雨翔律师、段霏霏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