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嘉兴骅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6-020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嘉兴骅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嘉兴骅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骅珩”或“合伙企业”)。
●投资金额: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照明”或“公司”)拟参与上海敦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敦鸿”)投资设立的嘉兴骅珩基金的份额。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000万元,认购嘉兴骅珩基金的基金份额(以最终投资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未达到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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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风险提示:
1.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同时由于股权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2.基金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能否顺利完成备案以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基金为专项投资于特定投资项目的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取决于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基金将面临较高的集中投资风险,特定投资项目的失败可能严重影响整个基金的回报率。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产业资源和投资管理优势,拓展公司在新兴领域的投资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参与上海敦鸿投资设立的嘉兴骅珩基金的份额。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000万元,认购嘉兴骅珩基金的基金份额。嘉兴骅珩基金总规模为13,110万元,专注投向优质产业领域,甄选具备自主研发实力与良好发展前景的优质企业进行投资。
(二)公司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暨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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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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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基本情况
上海敦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专注于前沿科技赛道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包括直投和母基金两个板块,管理规模近百亿。管理团队具有高学历、高层次、复合型的教育背景,团队成员的专业背景涵盖经济学、金融、计算机、信息工程、财务会计、数学等复合型专业。
3.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上海敦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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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人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上海敦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根据合伙协议及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等服务。管理人对合伙企业的特定投资项目进行调查、分析、评价、论证、谈判,并就特定投资项目的立项、投资、投后管理、退出等投资相关事宜作出决策并执行有关投资决策。
(二)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经普通合伙人或代表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一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应当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合伙人会议上各合伙人根据其各自实缴出资额比例行使表决权。合伙人会议审议事项应当经普通合伙人及单独或合计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中二分之一(1/2)或以上表决权的有限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
合伙人会议审议决定以下事项:(1)基金运作期限的再延长;(2)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转化;(3)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4)合伙企业投资于特定投资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闲置资金管理除外);(5)法律法规或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全体合伙人或合伙人会议进行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管理费
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为一次性提取,金额为各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规模合计数的6%,在合伙企业支付特定投资项目投资款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由合伙企业向管理人支付,并由有限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并在认缴出资范围内分摊。
(四)业绩报酬
合伙企业从特定投资项目处置后取得的项目处置收入,在向有限合伙人返还实缴出资并支付门槛收益(年化6%单利)后,普通合伙人按以下机制获取业绩报酬:
(1)补提收益:可分配收益支付完毕上述金额后的剩余金额,全部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累计分配款项等于门槛收益与补提收益之和的20%;
(2)超额收益的2/8分配:扣除前述各项后的剩余超额收益,20%作为业绩报酬向普通合伙人分配,80%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
五、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一)投资方向
嘉兴骅珩基金总规模为13,110万元,专注投向优质产业领域,甄选具备自主研发实力与良好发展前景的优质企业进行投资。
(二)闲置资金管理
合伙企业完成产品备案后,在用于特定投资项目投资及合伙企业其他应付未付费用后仍有剩余资金的,或实缴出资尚未支付给特定投资项目或相关交易对方前,或投资收益在合伙企业账户上尚未分配给合伙人之前,普通合伙人可以自行决定将该部分闲置资金用于闲置资金管理,即以现金管理为目的,将闲置资金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现金管理工具,闲置资金管理应当以保证资金本金安全为前提。
(三)投资退出方式
普通合伙人和合伙企业均未声明或承诺合伙企业从特定投资项目系以单一方式(如上市)等方式退出,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特定投资项目的情况决定特定投资项目的退出策略、退出渠道、退出方式和退出时间,并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进行退出决策和执行。
有限合伙人可向管理人推荐投资退出机会,管理人应予以充分考虑。
基金运作期限届满后,如特定投资项目未完全退出的,合伙企业应当将其持有的特定投资项目权益,按照届时各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实物分配。
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上海敦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附件一《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表》所列的全体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嘉兴骅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
(二)总认缴出资额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3,110万元。
(三)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向市场监督主管部门登记的合伙期限为2026年03月10日至长期。合伙企业的基金运作期限为自首次交割日起五(5)个周年。
(四)出资缴纳安排
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全体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普通合伙人提前至少五(5)日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以人民币货币方式将其实缴出资一次性、全额缴付至缴款通知书所载明的合伙企业募资账户。
(五)投资范围与投资策略
各合伙人一致确认,普通合伙人将代表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将实缴出资实质全部用于对特定投资项目进行投资、闲置资金管理以及支付合伙企业费用和其他费用金额,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任何实缴出资内的资金不得被用于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项目或用途。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内不得举债。
(六)管理费
管理费为一次性提取,金额为各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规模合计数的6%。
(七)收益分配
就特定投资项目处置后取得的项目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各有限合伙人的投资额占比计算每名有限合伙人对应的项目处置收入,在处置后的三十(30)日内,依照下列次序和方式进行分配:
(1)首先,支付该有限合伙人应当分摊的应付未付管理费、合伙企业费用及其他费用;
(2)其次,返还该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
(3)第三,向该有限合伙人支付门槛收益(以实缴出资为基数,年化6%单利计算);
(4)第四,向普通合伙人支付补提收益,直至补提收益等于前述门槛收益与补提收益之和的20%;
(5)最后,超额收益的20%作为业绩报酬向普通合伙人分配,80%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
(八)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特定投资项目的退出亏损由全体有限合伙人按投资额占比承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九)争议解决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应以友好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三十(30)日内仍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各方均有权将该争议提交普通合伙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除人民法院判决另有规定以外,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各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十)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各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或它们的授权代表人签署后生效。
七、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参与基金投资,既可借助专业机构的投资能力、渠道资源与实操经验,拓宽投资领域、优化产业布局,提升投资收益、实现资本增值;也可依托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团队、项目资源及平台优势,增强公司在先进技术领域的项目筛选、研判与投资能力,助力公司业务创新升级。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八、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同时由于股权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2.基金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能否顺利完成备案以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基金为专项投资于特定投资项目的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取决于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原股东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和运营,相关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经济周期的变化以及区域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等都可能影响所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由于本基金专项投资于特定投资项目,基金将面临较高的集中投资风险,特定投资项目的失败可能严重影响整个基金的回报率;
4.基金管理人在做投资决策时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尽管在涉及重大事项时会征询专业中介机构意见,但是基金管理人不能保证所获取的意见和建议是准确的,亦不能保证投资项目有关的合同能够得到有效、充分执行或者具有可执行性。
公司将及时关注本基金未来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