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6-034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13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9:15至2026年8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亚辉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6日(周四)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且参与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24人,代表股份合计129,914,2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789%。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且参与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22,275,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80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0人,代表股份7,639,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3%。
3、出席本次会议且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423人,代表股份34,673,577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7,034,5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4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0人,代表股份7,639,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3%。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520,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72%;反对2,3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47%;弃权7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279,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953%;反对2,3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69%;弃权7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7%。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769,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93%;反对2,0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13%;弃权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529,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152%;反对2,0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97%;弃权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2%。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733,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16%;反对1,9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05%;弃权2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493,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13%;反对1,9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94%;弃权2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3%。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朱培元、常潇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