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6-042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8月13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8月13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D座7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欣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4人,代表股份203,896,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2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98,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2人,代表股份203,498,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4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9人,代表股份60,379,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4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8人,代表股份60,356,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437%。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 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30,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346%;反对5,59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35%;弃权29,0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59,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924%;反对5,59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4%;弃权29,0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2%。
本提案关联股东山高光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77,334,600股、北京日信嘉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日信嘉锐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0,149,531股、福州山高禹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5,261,620股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关于延长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29,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332%;反对5,54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87%;弃权80,2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58,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904%;反对5,54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66%;弃权80,2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0%。
本提案关联股东山高光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77,334,600股、北京日信嘉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日信嘉锐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0,149,531股、福州山高禹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5,261,620股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383,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61%;反对5,4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95%;弃权49,7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65,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690%;反对5,4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85%;弃权49,7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毕志远 陈颖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