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ST易购 公告编号:2026-077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关于拟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南京苏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南京法迪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转让方”)通过公开挂牌或协议转让方式联合转让江苏云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云晟”)10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日发布的2026-061号公告。
上述股份资产已在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公开征集受让方,2026年9月3日由无锡世景高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世景”)摘牌。转让方、无锡世景和江苏云晟已于2026年9月3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无锡世景完成了股权款的支付,于9月8日完成了江苏云晟股权工商变更登记。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名称:无锡世景高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无锡市梁溪区锡沪东路99-2-405
4、法定代表人:高华
5、注册资本:5万人民币
6、统一信用代码:91320213MAC2276U44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创业空间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品牌管理;物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经公司公开查询,以及经无锡世景确认,无锡世景与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无锡世景不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结合无锡世景实际业务开展情况,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9、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途径查询,无锡世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1)转让方一:南京苏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转让方二:南京法迪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受让方:无锡世景高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目标公司:江苏云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转让方一与转让方二合称为“转让方”,上述任何一方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2、目标股权的转让
(1)转让方和受让方在此确认,转让方于2026年8月18日将其所持全部目标股权在中国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产交所”)公开挂牌出售,挂牌期间自挂牌日开始,至实际挂牌终止日终止。通过前述挂牌确定了最终的买方,即本协议项下的受让方。
(2)各方进一步明确:转让标的范围不包含登记在目标公司集团名下的作品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亦不包含目标公司集团的企业字号、自媒体账号中带有“苏宁”“suning”“苏宁易购”等原基于转让方集团明示或默示授权使用的品牌标识及相关字符。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次转股完成后,受让方将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并通过目标公司间接持有目标公司全部附属公司的股权和资产。
3、转让对价
(1)各方同意,在产交所公开挂牌和竞价的结果为转让对价,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共计2元人民币作为受让全部目标股权的对价。针对转让对价,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包括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支付方式)。此外,转让双方确认本条约定的支付义务是独立的、无条件的,不以转让方或转让方集团、目标公司集团履行任何其他义务为前提。
(2)于本协议签订之日(“签署日”)或签署日的次日或受让方和转让方另行书面协商一致的期限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与转让对价等值的纸币或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对价。
4、交割先决条件
转让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交割义务,应以下列各项先决条件得到满足或被转让方书面豁免为前提:
(1)受让方已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了全部转让对价;
(2)受让方的股东(会)/董事(会)已根据其章程的规定作出同意开展本次转股交易并同意签署和履行交易文件的决议;
(3)受让方签发了目标公司新章程,并可取代目标公司的原章程;
(4)受让方已向转让方交付形式和内容符合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的变更目标公司股权所需的文件。
5、交割后的主要义务
(1)受让方应在不晚于交割后过渡期满前将目标公司集团的注册地址/经营地址变更登记为受让方确定的新地址,将目标集团的董监高(含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变更为其指定人士,相应更新董事名册,并于相应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必要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如果非因受让方或目标公司原因导致目标公司集团的部分公司难以在前述期限内办理完成相应的登记/备案手续,则不视为受让方违反约定,但受让方和目标公司应待客观条件具备之后积极履行。
(2)除上述的董事、经理、监事、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之外,交割日前,转让方不得促使或指使任一目标公司集团单方解除和任何员工的劳动关系(员工主动离职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除外),交割日后受让方应促使目标公司集团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它适用法律规定依法用工;在受让方依法与员工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可在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其它适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保留或解除前述员工的劳动关系。
(3)受让方承诺,自交割之日起将与目标公司集团一起共同妥善处理目标公司集团全部应付未付债务,采取充分措施应对因前述债务引发诉讼、执行、行政处罚、商誉受损等情形。受让方和目标公司承诺:于交割日后以受让方、目标公司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以适当、合法的方式妥善处理优先债务,以避免产生维稳事件。
(4)受让方受让目标股权后,目标公司集团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使用“苏宁”“suning”“苏宁易购”等相关文字、商标、商号或含有前述元素的标识。
(5)转让方集团作为目标公司集团的重要债权人,有权知悉目标公司集团的经营、财务、重大资产处置、重大债务处置等相关信息。受让方同意自行或确保目标公司集团定期向转让方报送经营及财务信息;目标公司集团就重大资产、重大债权实施处置前,受让方同意自行或确保目标公司集团告知处置相关信息;目标公司集团或其下属任一主体拟定债务清偿安排的,应提前与转让方进行沟通;除优先债务清偿外,其余债务清偿方案原则上应事先征求转让方意见,并尽合理努力保障相关债务清偿方案不损害转让方集团的合法权益。受让方与转让方一致同意,且受让方应确保目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予以同意:各方将积极推动目标公司集团以其合法持有的应收款项,向对目标公司集团享有债权的转让方的关联方提供质押担保,以此保障该等债权获得清偿。前述应收款项质押,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6、违约责任
受让方通过产交所摘牌(含视同摘牌)目标股权后,拒绝或拖延签署本协议、支付转让价款、交割的或转让方依照本协议约定解除本协议的,除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受让方交纳至产交所的保证金在扣除应向产交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后,余款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由产交所支付至转让方。
7、本协议自本协议当事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持续专注于核心业务,提升经营质量,关停调整亏损业态,本次交易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管控相关风险,实现上市公司轻装上阵。
本次交易预计将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以2026年5月31日为基准,暂不考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含江苏云晟及下属子公司)对江苏云晟及下属子公司的应收债权回收性的情况下,预计本次交易增加上市公司利润总额约2.7亿元。具体金额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挂牌结果通知书。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