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26-043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和2020年向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或“借款方”)提供合计人民币10亿元的借款,后借款方归还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部分利息。借款到期后,经催讨,借款方及担保方均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提起诉讼。经公司与被告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机械”)协商,2024年9月29日,公司与浦发机械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浦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进”)签署《和解协议书》,就中国能源借款的本金债务部分的偿还方案达成和解,上述诉讼已结案。
2025年8月,公司就中国能源借款的剩余债务部分向中国能源及担保方上海中油国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国电”)、上海昌泰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泰电气”)、中机国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国能”)等其他债务人追偿,并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案号分别为(2025)沪0115民初94754号(以下简称“诉讼一”)和(2025)沪0115民初94749号(以下简称“诉讼二”)。公司已收到诉讼一的民事判决书。
关于上述诉讼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5日、2024年10月1日、2025年8月6日、2026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诉讼二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中国能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利息人民币32,532,500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复利人民币15,376,462.60元以及自2026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复利(以利息人民币32,532,5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3655%计算);
2、中国能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截至2026年6月29日的罚息人民币167,305,170.32元以及自2026年6月30日起至第三人浦发机械按照(2023)沪74民初914号民事调解书实际支付最后一期款项前一日止的罚息[以实际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8.3655%的计算标准,按照(2023)沪74民初914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付款时间分段计算];
3、中国能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公司律师费损失人民币150,000元;
4、若中国能源届期未能履行上述第一至三项付款义务,则公司可以与中油国电协议,以股质登记设字[002020]第0047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项下的质押物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中油国电所有,不足部分由中国能源继续清偿;
5、若中国能源届期未能履行上述第一至三项付款义务,则公司可以与昌泰电气协议,以股质登记设字[002020]第0048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项下的质押物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昌泰电气所有,不足部分由中国能源继续清偿;
6、中机国能对中国能源上述第一至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机国能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中国能源追偿;
7、驳回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44,076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共计人民币1,249,076元,由公司负担人民币129,817元,中国能源、中油国电、昌泰电气、中机国能共同负担人民币1,119,259元。
三、本次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被告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本次判决尚未生效。因最终判决及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