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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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2026-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8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一审已立案受理,已排期开庭。

2、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千百辉”)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暂计135,167,161.29元,该涉案金额为原告提起诉讼的金额,不代表法院最终审理结果。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已排期开庭审理,案件的诉讼金额仅为原告单方提起诉讼主张的请求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对原告的诉讼主张不予认可,将依法积极应诉,并保留追究原告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的权利,坚决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切实捍卫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鉴于案件尚未作出判决,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该涉诉事项,并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千百辉于近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起诉材料,公司获悉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内蒙古千亿汇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亿汇”)、陈荣开、黄长利、黄林涛向法院对千百辉提起诉讼,并将内蒙古中基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公司”)、乌海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列为案件第三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内蒙古千亿汇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陈荣开、黄长利、黄林涛

被告:深圳市千百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人:内蒙古中基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乌海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二)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三)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千百辉向原告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109,407,653.77元及利息(利息以109,407,653.77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135,167,161.29元)。

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千百辉负担。

(四)原告陈述的事实与理由概述

原告主张其系乌海市城市灯光基础建设及灯光旅游PPP项目的实际施工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千百辉向原告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及利息。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诉讼案件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新增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5,783.45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33%,其中单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0万元的案件详见附件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已受理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诉,并保留追究原告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的权利。公司将遵循会计准则的谨慎原则,及时跟进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1

2025年9月15日-2026年9月14日期间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