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锋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六楼602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0人,代表股份255,584,029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205%。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2,812,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858%。
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3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71,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906,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134,83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990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71,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8%。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645,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17%;反对1,915,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6%;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67,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849%;反对1,915,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330%;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1%。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 陈佳荣、金晶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