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6-031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09月07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总股本86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43,25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86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含税);扣税后,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09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09月2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09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09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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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09月14日至登记日:2026年09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
咨询联系人:胡斌
咨询电话:0571-63553779
传真电话:0571-63553789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