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收到相关通知
公募重构网络营销生态

2026-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朱妍

基金公司收到相关通知

公募重构网络营销生态

◎记者 朱妍

9月30日,《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上海证券报记者从业内了解到,多家基金公司近日收到关于做好相关落实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六点:

一、不得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以外的任何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包括“网络大V”)合作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二、在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过程中应当坚持业务独立、技术安全、数据保密,不得允许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介入投资者招揽、开立账户、处理交易指令、办理清算交收、基金销售等证券基金业务环节,向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支付费用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客户开户量、交易量、手续费、资金量等证券基金业务指标挂钩或者变相挂钩,不得通过向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支付不合理费用等方式开展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

三、严格落实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时,建立健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事前评估机制,重点关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是否介入证券基金业务环节,是否混淆服务提供主体,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投资者数据安全,是否合理收费、质价相符等。

四、加强自主运营的移动应用程序(App)的建设,引导投资者优先使用基金公司自身运营管理的App办理业务,并保障充足、稳定的信息技术投入,确保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发生技术故障等突发事件时,可以持续为客户提供服务。

五、不得与未完成信息技术系统备案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涉及基金申购赎回转接渠道的有关合作,存量转接渠道合作需要办法正式实施1年内完成整改。

六、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转接渠道网络营销有关情况。

“这份通知的核心意义,是把办法的原则要求,转化为基金行业可执行、可检查、可整改的具体细则,是办法落地前的‘最后一公里’,也是对基金网络营销全链条的系统性规范。”格上基金研究员陈炫龙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