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局拟进一步优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
◎记者 常佩琦
为持续深化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国家外汇局起草形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于10月23日发布,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1月22日。
从内容看,通知共包括11项政策,其中直接投资措施4项,跨境融资措施4项,优化外汇登记3项。
在提升直接投资便利化水平方面,通知明确:便利资本项目收入直接结汇支付,进一步提升外资投资效率;便利境外直接投资备用金汇出,简化境外企业日常小额经营开支的汇出手续;简化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审核材料,免于企业重复提供单证;优化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审核,保障企业正常经营资金高效便捷使用。
关于扩大跨境融资高水平开放,通知提出:扩大跨境融资便利主体范围,赋能科技创新发展;下调关联企业借款类别风险转换因子系数,便利企业更灵活地调配资金;全国推广绿色外债政策,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全国推广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
围绕优化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通知提出:允许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异地办理;允许境内银行离岸部门贷款所涉部分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扩大资本项目“网上办”业务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