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私募投资母基金新规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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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境内外实践和广泛市场调研,规定从不同维度对母基金提出了投资分散度要求,避免集中投向单只基金、单一管理人、单一资产等,切实体现母基金分散投资的基本特征。同时,考虑创业投资基金特征,以及支持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等长期资金投资母基金等合理情形,规定适当设置了差异化投资比例要求。
规定明确母基金豁免一层投资层级。根据监管要求,私募基金可以接受或者再投资一层私募基金等其他私募产品,接受投资的私募基金不得再投资其他私募产品,并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母基金豁免计入一层投资层级。享受豁免的母基金应当持续符合相应条件,严格按照投资范围要求开展投资运作。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滥用投资层级豁免规定,规避监管要求。母基金确有必要直接、间接投资其他母基金或者接受其他母基金投资的,投资层级只能豁免一次。
为体现专业投资能力,规定分别对管理私募证券投资母基金、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等不同类型母基金的管理人及专职投资人员提出相应要求。考虑到复合型母基金可以同时投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复合型母基金管理人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能力、专业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等要求,为后续业务稳妥推进留有接口。
母基金投资路径复杂,为避免通道化问题,规定压实管理人主动管理职责,严禁让渡投资决策权,要求建立健全投后跟踪、穿透管理和风险监测机制,及时了解所投资私募基金运营和财务状况,履行好穿透管理要求。此外,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规定对基金托管、业务隔离、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管理、流动性管理、信息披露、审计、估值等也提出相应规范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