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6-117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接到提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通知,其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经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 增持人名称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朱江先生、副总经理贺晓静女士、财务总监曾传琼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宋华梅女士、副总经理兼人力资源监沈攀晓女士、副总经理兼风控总监朱光辉先生(以下合称“增持人”)。
2、 增持计划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本次增持人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系统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在 2017年6月30日前增持公司股份,并承诺自增持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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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期间:自2016年11月16日开始增持,至2016年12月23日增持完毕。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交易方式。
3、增持数量及比例
在增持期间,增持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增持公司股份 2,307,45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74%,本次增持股份均价为9.103元。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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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前后,增持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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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
1、 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 本次增持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 本次增持人承诺: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